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國道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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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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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8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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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100公里,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 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 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97公里,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110公里,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110公里,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兵界力:「你如果時速只有100 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另外時速70公里,只能開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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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打嘴砲之羊痔不涼= 全國醫生關光光,羊痔才能不再涼 =
於 2007-10-02 01:43:15 說 「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是他贏,反正國庫維艱,政府就是缺錢,你開車的就是有錢,內車道開不到110,罰錢!不管哪車道開超過110,罰錢!你的車速表是110,可我測的不是,罰錢!!還想上法院討公道?罰錢!!! | |
e55839
於 2007-10-02 08:29:10 說 個人認為罰的有道理,其實若是大家都遵守此一規定,受惠的是大眾,其實汽車考照時,就有這樣的試題,內側本來就是超車專用道,平時應盡量行駛於外徹,況且,我個人認為,內側相對危險,因為緊鄰對向車道。 | |
Gran= 天外有天~~別白目 =
於 2007-10-02 09:28:04 說 我認為合理阿!!本來究是要超車的車道,被堵的話,往外線車道超車不是更危險嗎!! | |
巴拉
於 2007-10-02 09:43:55 說 個人認為國人的駕駛習慣有待改進 罰錢只是手段 而維護交通秩序 確保交通安全 才是主要目的 | |
point
於 2007-10-02 12:32:19 說 要注意一下 | |
歐吉桑
於 2007-10-02 13:15:13 說 速度由我掌控.罰款由你決定.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 |
芝姬
於 2007-10-02 21:23:24 說 南南北北往返國道總是會遇到慢速車占用內線車道。兩台並排就沒有路可以走的狀況越北越嚴重。烏龜車是都喜歡龜在內線就對了啦(怒~不會開車看時速表的請不要影響後面的車輛去外側車道不會嗎?) | |
Brian
於 2007-10-03 21:20:12 說 罰得好,法官實在不應降罰款,開車在高速公路上常常給這一些烏龜車氣瘋,搞得外車道變成超車道,曾碰過內側開不到80的,打死都不換車道,閃燈,按喇叭全部無效,那時真想開戰車轟了他,我贊成嚴格取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