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有糾紛 離職理由別寫生涯規劃
‧本文由 Claire 分享 ‧
2005-06-14 ‧
顯示 4,488 次
‧
轉寄 27 次
‧
短評 21 篇
‧
TVBS新聞2004/03/06勞資有糾紛 離職理由別寫生涯規劃
【施協源】勞資雙方有爭議的時候,員工離職書上千萬別填「另謀他就」或者「與生涯規劃不符」這些字眼。淡水就有一名員工被資方積欠薪水,卻因為在離職書寫了「另謀他就」四個字,被認定成自願離職,結果資遣費一毛都拿不到,損失十幾萬!
家住淡水的李小姐,因為老闆欠薪超過3個月,決定辭職,離職申請書寫上另謀他就,事隔一個月,公司倒閉,撐到最後的員工平分公司退休準備金當作遣散費,這時李小姐才發現,自己被當成自願離職,遣散費沒有她的份。
北縣勞工局課員周兆昱:「離職原因又註明另謀他職,沒有點名真正的事實,是因為公司積欠工資,所以要離職,依照勞基法14條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台北縣勞工局介入調解,發現民眾最常用的離職理由,不外乎另謀他就、志趣不合、身體不適或者是求學深造等來填寫離職申請書,不過這些習慣用語要是出現在勞資發生糾紛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認定成勞工自願離職,不但爭取不到資遣費,就連勞委會提供的失業補助都申請不到。
北縣勞工局長曹愛蘭:「你填寫離職申請書,就表示你是自願離職,不是被迫離職,如果你是自願離職,那麼公司老闆不必付資遣費,你也領不到失業給付。」
勞工如果遇到資方給薪不正常、不平等待遇,或是被老闆侮辱、毆打這些非自願性離職原因,第一步就可以利用存證信函,向勞方說明離職原因,要求終止勞資契約,千萬別逞一時之快,遞辭呈拍屁股走人,影響自身權益。
0.00
0 votes
1
3
5
7
9
請按數字進行評分
請以1~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謝謝!
|
關鍵字建檔說明
|
顯示/隱藏
列印
列印提示
-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顯示/隱藏」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
- 內容確認後,點擊右方的「列印」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
- 完成後,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
◎附加檔案 中的附件有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均限會員使用:
- 圖檔類型 以縮圖方式呈現,點縮圖後會浮現原尺寸圖檔!
- 檔案類型 以檔名方式呈現,建議先另存新檔,再開啟瀏覽!
- FLV類型 支援線上瀏覽模式,請按檔名前方的圓型箭頭;按檔名則是另存新檔。
-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請參考「Office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
- 郵件容量超出 50MB 時,為了節省網站營運成本,僅提供下列會員使用:
峰寧
於 2005-06-14 00:30:41 說 都幾有用 | |
弘虫cavin
於 2005-06-14 02:15:24 說 工作陷阱... | |
三隻半
於 2005-06-14 03:04:42 說 要注意了 | |
嫩嫩
於 2005-06-14 09:09:42 說 ㄏㄏ要學起來 | |
LAzyCat
於 2005-06-14 10:18:51 說 感謝~學起來ㄚ | |
suki_pang=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於 2005-06-14 10:27:55 說 哦哦!! | |
小凝
於 2005-06-14 13:23:36 說 get it | |
amewu
於 2005-06-14 13:29:58 說 Its sad our law is not protecting we poor employee well. So we have to be wise and strong to protect ourselves. Nice information...thanx for sharing... | |
阿芬
於 2005-06-14 14:18:09 說 Nice information...thanx for sharing... | |
§ 梵西絲卡 §
於 2005-06-14 15:44:12 說 嗯 | |
sena1974
於 2005-06-14 23:53:10 說 哇!我要轉寄給朋友們知道∼∼ | |
bita1201
於 2005-06-15 00:07:07 說 恩---勞方貞ㄉ粉弱勢---任憑宰割--- | |
~*小烏龜*~
於 2005-06-15 00:09:58 說 = =+ | |
laukwokbun
於 2005-06-16 21:09:25 說 知道了. | |
asd
於 2005-06-17 12:09:33 說 要注意了 | |
Binlala
於 2005-06-18 01:54:50 說 可是勞工局也要告訴大家如何申請呀!而不是在網路上說說而已,畢竟 很多勞工朋友不會上網也很多呀!也要教我們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光靠我的信箱來說是沒用的。 | |
byron
於 2005-06-20 18:23:37 說 了解!!! | |
阿秀
於 2005-06-21 11:38:52 說 謝謝 | |
jun
於 2006-05-31 18:02:52 說 謝謝 | |
小P
於 2007-03-22 22:39:33 說 .......... | |
point
於 2007-06-23 13:48:16 說 要注意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