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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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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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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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際間恐怖攻擊情勢,並加強維護飛航安全,我國將參照國際規範,自96年3月1日起,對由我國搭乘國際線航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新安檢措施一、旅客出國搭機時,通常會將較大件之行李交由航空公司託運,並攜帶小件之隨身行李上機,但自96年3月1日起,旅客出國搭機時,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將實施新的管制措施,若未能符合以下規定者,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交由航空公司運送:
(一)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c.c.)。
(二)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三)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四)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二、前述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長、寬各約20公分)請旅客先行準備,旅客可於各大超市、量販店或零售店內購得,惟為避免實施初期旅客不熟悉相關規定而未事先備妥有關之透明塑膠袋,因此,本局已協調航空公司及航空警察局於實施初期一個月內,在報到櫃檯及安檢線上提供,以供有需要之旅客索取使用,中、長期則將由航空站內之商店販售予有需要之旅客。
三、常見旅客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通常包括礦泉水、飲料、香水、漱口水、隱形眼鏡清潔液、乳液、牙膏、髮膠等,若旅客欲將前述物品放置於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攜帶上機,則均需符合前述之限量規定,至於固態化妝品,如口紅、護唇膏、粉餅等,則不受限制均可攜帶上機,惟部分膠狀或液狀類之口紅、唇蜜、粉底液等化妝品,則仍須符合前述有關之限量規定。
四、旅客通過安檢線後於機場管制區免稅商店內所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原則不受限制,惟如欲於其他國家轉機之旅客,因各國之規定略有不同,因此,提醒旅客於購買前先向免稅商店服務人員洽詢有關之規定。
五、前述措施將適用於所有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因此提醒所有出國旅客,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並將無需於機上使用及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以加速通關作業。如旅客對前述規定有任何疑問,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
六、另為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提醒出國旅客儘早至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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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
於 2007-06-02 10:36:10 說 要注意一下 | |
Ann
於 2007-06-02 16:15:29 說 為了飛安不得不謹慎與嚴格把關. | |
chardonnayla
於 2007-06-02 16:16:35 說 時代進步帶來生活的便利,但人們卻需要越來越多的制度,限制了更多的自由;這同時也顯示出人的自律和自制的不足,容易受到外在的誘惑而一時迷失糊塗! | |
小祐
於 2007-06-02 20:06:58 說 需要注意,不然上不了飛機很麻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