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左後門與機車擦撞;家長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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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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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8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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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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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Cat
於 2007-04-16 10:39:28 說 台灣的交通法規真的是很弱勢,無駕照可上路,有駕照的會打輸官司...挺無言的 | |
point
於 2007-04-16 12:39:47 說 要注意一下 | |
happydog= 遠離顛倒夢想 =
於 2007-04-16 19:04:41 說 凡事需小心 麻煩就不上身 | |
lily
於 2007-04-16 19:16:57 說 下回要在後座貼張字條:請從右邊下車,以策安全。 | |
小祐
於 2007-04-27 23:42:56 說 挖,以後要小心,真的不知道~ | |
無止盡物語
於 2007-05-04 22:14:32 說 那麼駕駛人也是一樣從右邊下車嗎 | |
多多綠
於 2007-11-30 22:35:48 說 你家車的駕駛座在左後方嘛?? | |
米果= ♬♪動感♡♥小米果♥♡ =
於 2007-11-30 23:17:03 說 會從左後方下車的當然是指後座的乘客呀@@ 駕駛者要下車前一定要開清楚後方有無來車才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