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時四十五分(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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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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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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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風1
古代富貴人家的小姐,不但可以「大門不出,二車不邁」,甚至可以「不下繡樓」,我現在也幾乎可以如此(只要我不答應什麼座談、演講之類的麻煩事),這倒不是什麼可誇的榮耀,你只要肯付二百元,就有人肯為你送來冷凍水餃,你就一時餓不死。你如果有信件,也自有快遞來收取代送。當然,如果家裡有金庫一座如阿扁,那就更方便了。
但有些事卻不行,你必須御駕親征,例如美國在台協會之類的衙門,他們是要求驗明正身的。這類機關不少,所以有時我把四、五件非登門辦理不可的事情集中一併處理,某天早晨,我就這樣做了。可是我大概自己做事喜歡快手快腳,就把別人的效率也沽得太高,那天我的如意算盤是三小時辦四件事,九時開始,十二時結束。然後找一家中級餐廳,坐下來好好慰勞一下自己的辛苦。
無奈「天不遂人願」(其實是「人不遂我願」),等我把四件事情一一辦完,竟是下午二時四十五分了。我走近一家餐廳,居然大門是鎖上的,隔著玻璃我看見美麗的方格餐抬布鋪在桌上,我看見大門上掛個「休息時間」的免戰牌。
唉!我怎麼就沒有想到這一點呢?午餐原來是有其「法定時間」的,十二點是標準,一點半是極限,一點半以後算額外的恩典,這恩典延至二時或二時半,算是恩上加恩。二時半以後,你再也不好意思賴下去了。可是我居然十四時四十五分才來敲門,活該沒東西可吃。此刻我有錢、有胃口、眼前又有餐廳,但「吃飯」這件事就是辦不成,只因為我錯過了時候。
我不甘心,沿街往前走,發現每一家餐館都歇午了,怎麼辦呢?台北這麼大,我居然淪沿門乞食的餓殍。這年頭「休息」比天大,你絕對不可以干擾員工的午休,我繼續往前走,大約再走了二百公尺,終於投降,相信事情已無一絲餘地。接下來我可以做幾項選擇,第一,去超商買些零嘴。第二去麵包店買些麵包。第三忍餓回家。第四找一間五星級酒店去吃一份三明治。第五不吃飯,只去找下午茶來喝。
然而,我的胃依然固執地想吃一碗飯或一碗麵,吃個紅豆麵包實在不像一頓餐哪!
就在這時候,我走到一家粽子店的門口,哦,粽子,粽子我還可以接受。於是立刻成交,當下坐在路邊,把一粒粽子吃下,五分鐘後,我的身份剎時改變,我從「飢民」變成「飽民」,於是一切都不同了。
2
另一次,我跟食物的關係則剛好相反。我去大酒店參加一次下午的盛大酒會。會議結束是十五時,會後的茶點十分豐富,可是下午三時,我看著滿桌美食,一項也吃不下。而麻煩的是那天事情完了我還要趕去學校,學校在山上,等一旦到了學校,也沒有什麼食物好選擇,大概就是餅干或速食麵。
我望著食物,居然有點哀傷起來,我對自己說:「唉,這麼美味的好東西,我居然一口也不想吃,可是三個小時以後,我又一定會餓。那時候我人在山上,只能啃餅干,這些食物如果晚三四個小時出現,那多好啊!」
然而,我一無辦法。一切全如所料,我沒讓那些食物沾脣。而三小時以後,我果真餓了。於是,啃了餅干,晚上九時處理完事件,在半飢餓狀態下回家。
食物簡直和配偶一樣,都得在該出現的時刻出現才有意義。不管多麼俊俏的翩翩公子,如果你遇見他的時候自己才三歲,那當然是不諧事的。當然,反過來九十歲的老將軍如果遇見十六歲的海倫,恐怕也只好自嘆息福薄──當然,那是指他恰好動了白內障手術,才有辦法忽然發現美色當前。否則,擦身而過,卻視而不見,那就連嘆息也嘆不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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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ana
於 2009-09-17 05:05:28 說 「食物簡直和配偶一樣,都得在該出現的時刻出現才有意義。」說得真好! | |
叮咚= Dare to dream, able to win! =
於 2009-09-17 14:40:10 說 花開堪折直需折~~菜來該吃就要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