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的權利 權利的虛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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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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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秉元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及研究所教授
西諺云「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這句諺語成立與否當然可以爭論不休;關鍵不在於「太陽底下」,而在於什麼是「新鮮事」!然而,無論新鮮與否,大千世界總是有源源不絕的事物,不斷的考驗萬物之靈的聰明才智!
目前(2009)年齡40到70歲之間的中壯年們,在青少年的青澀時期,幾乎都看過或聽過《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這本小說。在知名度和觸動心靈上,即使不能和《小王子》並駕齊驅,但是絕對相距不遠。《麥田捕手》令人著迷之處很多,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有兩點:一方面,小說男主角霍登考菲(Holden Caulfield)的際遇,有點倒楣又有點荒誕無稽,情節扣人心弦。讀者似乎只要拿起電話,就可以和霍登對話談心。另一方面,小說作者沙林傑(J. D. Salinger, 1919-)本身行事詭異。1951年《麥田捕手》出版後,幾乎旦夕之間風行全球;沙林傑選擇躲避鎂光燈,在林野間離世隱居,幾乎和外界斷絕聯繫。
互爭小說主角權益
然而,2009年高齡已經90的沙林傑,透過律師控告瑞典作家寇丁(Fredrik Colting);後者以筆名(J. D. California)出版名為《60年後:麥田今昔》(60 Years Later:Coming through the Rye),繪聲繪影的描述《麥田捕手》之後的霍登。沙林傑認為寇丁侵權,因為霍登是他筆下創造出來的人物,他享有關於霍登的種種權利!
官司的是非曲直,將由美國各級法院來操心和定奪。但是,許多讀者的心裡,卻是有點複雜、矛盾和不是滋味。一方面,沙林傑的合法權益,當然應該受到保障;可是,另一方面,誰不想知道當年伴隨著自己成長的霍登,這些年來怎麼過的,近況又是如何?沙林傑自己不動筆,好事之徒藉箸代籌,未嘗不是一件美事?畢竟,能重拾自己年輕歲月的片段,總是令人神往。以官司本身而言,關鍵在於:霍登這個虛擬人物,該享有多少權益?如果「霍登續集」不行,那麼「霍燈續集」呢?或者,「霍登兒子回憶錄」呢?有趣的是,和沙林傑的官司相呼應的考驗,目前還沒有出現;但是正在地平線上慢慢現身,早晚要吸引社會大眾的目光,也早晚會成為公共政策和法庭攻防的焦點—真實人物的作為,可以或不可以虛擬到何種程度?
具體而言,大眾媒體是先有文字(報紙),再有聲音(廣播),然後有影像(電視)。一幅照片,勝過千言;因此,最好有畫面呈現給讀者╱觀眾。可是,有時受限於法令規定,不能照相或攝影,只好以畫作代替—美國法院裡原告被告的神情,往往被畫成素描,在媒體上出現。現在平面和電子媒體紛紛利用「示意圖」,以靜態的方式捕捉新聞事件當事人的舉措。可是,靜當然不如動,動畫技術日新月異,何不派上用場呢?
試想,如果電視新聞裡,以動畫的方式,呈現刑案╱暗殺╱土石流╱秘密會議╱行刑等等過程,不是更有吸引力嗎?然而,可不可以這麼做呢?動畫有立體感,觀眾如臨現場,身在其境,當然有賣點也有市場。
可是,被動畫的人物,可不可以聲稱權利受到侵犯呢?—我綁架撕票的過程,一氣呵成,動作優雅得很;動畫呈現的卻是兇狠粗暴,直接破壞我的形象,侵犯到我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真實人物的虛擬化,可以逼真或不逼真到哪種程度呢?
霍登所衍生出的問題,是小說人物的衍伸,是虛擬的權利;新聞事件的動畫版,是真實人生的揣摩,是權利的虛擬。這兩者算不算是太陽底下的新鮮事?問題顯然不在於「太陽底下」,而在於「新鮮事」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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