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有效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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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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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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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拜訪了朋友,當我們都坐在朋友家的後院吃東西聊天時,他們的大女兒回家了。大女兒今年18歲,已經不住在家裡了。
她跟著她的同居男友一起走了進來,兩個人手上都各有一枝煙。
穿著很新潮,露著小肚子,後面露出腰的部份還有一個刺青。
那個男孩子的手腕跟手臂上也有刺青。
兩個人互相竊竊私語,有說有笑,但對外人都露出很不屑的眼神。
這讓我蠻感慨的,我突然領悟到一件事,那就是其實父母跟食物一樣,都是有“有效限期”的。
我第一次見到這女孩時,她才8歲,跟我老大現在一樣大。
10年前我去她家時,她可以在短短時間內,把我送的一瓶清酒上的字和圖,都一模一樣的畫出來。
一個外國小女孩,居然可以把“日本清泉清酒”和酒牌上的櫻花,三兩下就輕鬆的描繪出來。
我好驚訝,自從那次以後,我經常慫恿她的父母帶她去拜師學藝。
但他們永遠都可以找出一大堆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搪塞我。
奇怪的是她的父母一面搪塞我,卻又可以一面的跟我炫耀她女兒最近又畫了甚麼。
突然驚覺10年過的好快,好像才昨天的事情,現在已經是10年後了。
我不認為她的父母現在有資格去批評他們的女兒,因為一直以來,她的父母只顧著自己,從沒重視過她的教育問題。
現在才想教育已經不可能了,理由很簡單,那就是因為父母的教育功效已經“過期”了。
而且她的父母在“有效限期”內也沒努力過。
孩子在小的時候,父母對他們來說是萬能的,是完全可以依靠的。
這就是父母對孩子教育的黃金時期。
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時期,父母的“有效限期”就快到了。
該說的,該教的,該做的,都應該早就都做足了,是到了驗收的時候了。
這驗收的是父母的教育方針,也是孩子對外界的應變能力。
“過期”後的父母再怎麼努力,也比不過10年前來的有效了。
要認知“收手”和“承受”的事實。
我突然很感嘆,我告訴我自己,我必須要在黃金時期內幫我的孩子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
因為時間真的過的很快,一轉眼就過了。
我不想將來只有嘆氣,搖頭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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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er
於 2007-11-27 06:33:02 說 唉!18歲的叛逆孩子的確很難導正, 但一味的怪罪父母也有失公平,環境 社會 朋友...都是因素. 然,這篇故事倒是可供為人父母者參考. | |
辣仔
於 2007-11-27 08:37:54 說 我想作者的用意不是怪罪父母, 而是勸誡為人父母者應多保握 兒女的黃金時期 | |
叮咚= Dare to dream, able to win! =
於 2007-11-27 10:57:35 說 從自己的姪女身上也能看出本文所謂的有效限期。 記得二位姪女幼年時,對於家中每位長輩都是敬愛有加,孺慕之情溢於言表。 慢慢的,隨著他們的課業漸沈、生活圈的擴大,開始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後,對於長輩雖仍是敬重,但已不再是那仰之彌高的唯一。所幸,姪女們都仍乖巧、懂事,並未錯失最佳教養時機。 現今社會父母多忙於職場而錯失良機,本文所言值得大家三思。 | |
Valerie
於 2007-11-27 13:28:20 說 對啊,就像我朋友本來想買玩具給她的女兒玩,但因爲價錢問題考慮了一下之後,玩具已經買不成了,因爲女兒已經過了玩那個玩具的年齡啦! 我不是說要買貴的玩具給小朋友玩,意思是小朋友很快就長大了,父母應該把握兒女的黃金時期。 贊同辣仔所說。 | |
巴拉
於 2007-11-28 12:25:00 說 正因為不可錯過黃金時期 SO 下班回家後 最重要的時間即是陪伴小孩 看書 ,玩遊戲 ,接近大自然 ,觀察週遭植物或昆蟲 | |
台客
於 2007-11-28 21:02:43 說 兒孫自有兒孫福! | |
toofool
於 2007-11-28 22:22:07 說 父母的管教“有效限期” 比較切題 在可塑性大的時期要管也要教 | |
小天使
於 2007-11-29 00:00:35 說 有道理 | |
point
於 2007-12-17 12:43:59 說 台客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