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之後》勇於追求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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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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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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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韋韋(台北淡水)】 2008.02.03 03:08 am 圖╱黃建達
當家人得知小弟交往的對象是大他五歲的三十歲女子,還有過一段婚姻,且孩子已經小六、由前夫撫養時,全家氣氛頓時陷入低迷,尤其是父母親,更不能接受,整天唉聲歎氣,但又不敢極力反對,怕從小叛逆的小弟反彈,再次離家出走,只能間接勸導,但小弟根本就聽不進去。
其實我們的擔心事出有因,她因孩子之故,仍和前夫有聯繫,我們怕他們舊情復燃,到時候受傷的將是小弟。
不久,小弟告訴我們,他要補習考公職,我們既訝異又驚喜,他平常並不喜歡念書。我們事後得知是她鼓勵他,因為小弟專科畢業服完兵役後,工作不太順利。他很認真的念了一年,考上台電。此時家人對她的觀念有了改變,她也常到家裡走動,大家發現她性情乖巧且善解人意。
後來小弟又說要補習考二技,他爭氣的考上國立科大,念完後又攻讀研究所,這真是跌破我們眼鏡。以前任憑父母親軟硬兼施,他就是不念書,好不容易勉強把私立五專念完,現在他終於和我們一樣即將有了研究所學歷。
我們和她熟悉後,才知道她那段不堪回首的過去,她未成年即奉子結婚。孩子一歲時,因婆媳問題而離婚,家人覺得她離婚有辱門風,因此很少和她聯絡。
這些年來她一個人獨自生活,靠自己半工半讀念完夜大,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
她非常珍惜和小弟的感情,也修正自己和長輩相處的方式,並表示和前夫感情已盡,只是不捨孩子。現在反而是家中二老頻頻催促他倆結婚 。
誰說失婚女子就要被貼上標籤呢?未來的弟媳讓我們徹底顛覆根深柢固的觀念,事實上,每個人都有不斷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
【2008/02/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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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祐
於 2008-03-07 08:53:32 說 哈哈哈~老婆的話比媽媽的話管用喔~ | |
powers
於 2008-03-07 10:22:29 說 每個人都有不斷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真好! | |
point
於 2008-03-12 12:46:24 說 同期 小祐 所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