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打工創業 不容汙名化
‧本文由 w28960138 分享 ‧
2008-03-27 ‧
顯示 2,072 次
‧
轉寄 5 次
‧
短評 2 篇
‧
文/謝國榮(高苑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日前,貴報論壇以及台灣社會輿論頻頻指摘直銷業的不是,汙名化直銷業或拜金化大學生,筆者以為似乎太過沉重,也有欠公允。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直銷業在台灣是否為合法的公司,如果有向經濟部登記,公司與員工有向國稅局繳稅,就是合法的公司。公平會曾做出判例:「多層次直銷不違法,如果有詐欺才構成違法」,依據〈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而制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直銷業者的商業行為有明確的規範,相信台灣的政府及法律對於直銷業者有嚴謹的管理與監督,英國與美國皆有類似的法律規範。
台灣的法律目前並未禁止大學生從事打工、兼職、創業或成立公司,但是未成年的大學生要從事直銷的工作,必須要父母親的同意,有些大學以行政規定要禁止學生從事合法的直銷商業行為,違反者要記過處分,筆者以為這種行政處罰,缺乏法源的依據。筆者以前教學的經驗,曾經有幾位男同學常常翹課,幾門功課都不及格,原來他們在市區開設小吃店,當起老闆,創業很好,但是荒廢學業,實在不足取;另外有位女同學,平時開設網路商店,頗為賺錢,但是學業成績卻保持優等;還有一位夜間部的女同學,家境貧窮,白天在保險公司兼職,後來畢業成績名列前茅,畢業後不到三年,工作勤奮,升為經理,月收入達十多萬元以上。
在國外,新加坡政府積極鼓勵大學生創業,很多大學生已經開始做起小本生意,從售賣小首飾、禮品、印刷海報、到開設補習中心,電腦服務公司等,甚至學生開設網路公司,大學生經營的生意,可說是各行各業,應有盡有。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的學生在國內進行四個月的基礎課程,再到美國矽谷史丹佛大學上課六周,與企業家、創業家、律師、創投公司等人物面對面互動,提出自己的創業規畫,準備將來自行創業。
最近台大舉辦「亞太青年創業社群(ASES)」,這些來自十多個國家,六十多位的學生代表,許多已經有豐富的創業經驗或擁有穩定成長的公司,其中年僅十八歲的史丹佛學生紐豪斯,已在美國成立自己的網路公司,而且頗具規模。
美國已有一千六百多所高等院校開設了創業學課程,鼓勵學生創業。據麻省理工大學(MIT)的一項統計,MIT畢業生已經創辦了四千多家公司,雇用了一百多萬員工,創造出二千多億美元的銷售額。所以美國大學生的創業活動,已成為美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二○○六年二月,歐盟提出一項培養學生創業意識的計畫,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在大、中、小學教學大綱中增設創業意識課程,培養青年人的開拓精神,增強歐盟的競爭能力。歐盟要創建一個鼓勵創業精神的社會氣候,尤其是要鼓勵大學年輕人敢於成為明天的企業家。
大學生參加直銷工作,不應影響學業,更不應為賺錢而休學,如果直銷業者為招募大學生為業務人員,而變相鼓勵休學,這種企業有違企業的倫理道德,筆者建議應修改「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明確禁止業者招募學生參加直銷業而休學,除非當事人與父母親的同意。總之,我們不宜消極與負面的看待學生參與直銷或其他職場工作的經驗,更應鼓勵大學生走出舒適圈,兼顧學業的同時,體驗工作與創業的生活,應更富有意義。
(作者為高苑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本文摘錄自《中國時報•論壇》2007/10/07】
0.00
0 votes
1
3
5
7
9
請按數字進行評分
請以1~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謝謝!
|
關鍵字建檔說明
|
顯示/隱藏
列印
列印提示
-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顯示/隱藏」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
- 內容確認後,點擊右方的「列印」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
- 完成後,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
◎附加檔案 中的附件有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均限會員使用:
- 圖檔類型 以縮圖方式呈現,點縮圖後會浮現原尺寸圖檔!
- 檔案類型 以檔名方式呈現,建議先另存新檔,再開啟瀏覽!
- FLV類型 支援線上瀏覽模式,請按檔名前方的圓型箭頭;按檔名則是另存新檔。
-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請參考「Office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
- 郵件容量超出 50MB 時,為了節省網站營運成本,僅提供下列會員使用:
Gran= 天外有天~~別白目 =
於 2008-03-27 12:36:11 說 恩恩恩恩恩!!!! | |
point
於 2008-04-02 12:52:59 說 學業也要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