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為文為什麼要接受用「中國語」寫的判決?
‧本文由 w28960138 分享 ‧
2012-04-12 ‧
顯示 8,471 次
‧
轉寄 28 次
‧
短評 0 篇
‧
蔣為文為什麼要接受用「中國語」寫的判決?【聯合報╱楊照】2012.04.05 04:02 am
不是很奇怪嗎?一個因為人家用「中國語」寫作,就氣呼呼地跑到公開場合去罵人家「可恥」的人,卻欣然接受用同樣一種「中國語」寫成的判決,還認為這樣的判決「還給他清白」……
很好奇蔣為文告黃春明「公然侮辱」的訴狀,到底是怎麼寫的?
也很好奇開庭時蔣為文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檢察官與法官?
最好奇的是:檢察官、法官是用什麼語言跟蔣為文對話的?
會是全程台語嗎?還是依照我們一般理解的,是用「國語」進行的?
那麼,當檢察官、法官講「國語」時,蔣為文有沒有在口頭上指控他們「可恥」,還是當場舉牌說他們「可恥」?
這整件事的開端,這整件事的癥結,我們都知道(也許檢察官、法官不知道?),在於蔣為文在國家文學館的公開演講場合,舉牌罵黃春明「可恥」,牌上寫的全文是:「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從這面惹火黃春明的牌子,我們可以明確知道蔣為文的信念與價值,那麼,有意思的是:如果台灣作家用「中國語」創作是「可恥」的,那麼台灣的檢察官、法官,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寫起訴書、判決書,可恥不可恥?
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道理可以自圓其說:台灣作家用「中國語」是可恥的,台灣檢察官用「中國語」就不可恥?有什麼道理對「作家」有比較高的要求嗎?作家的作品,你不喜歡大可以不買不讀,然而法律公文書卻是強迫所有人,包括蔣為文自己,都得接受。如果蔣為文連作家用「中國語」都那麼受不了,應該對檢察官、法官用的「中國語」,更加義憤填膺吧!
麻煩哪位記者跑個腿,去問一下蔣為文,或問一下檢察官、法官,在司法過程中蔣為文可曾就「中國語」提出抗議,有要求起訴書、判決書必須用「臺灣語文」書寫嗎?更重要的,他有對使用「中國語」的檢察官、法官罵「可恥」嗎?如果他用這樣的標準、這樣的態度對待檢察官、法官,他們對這個案子還會是同樣的看法嗎?
不是很奇怪嗎?一個因為人家用「中國語」寫作,就氣呼呼地跑到公開場合去罵人家「可恥」的人,卻欣然接受用同樣一種「中國語」寫成的判決,還認為這樣的判決「還給他清白」,怎麼這時候「中國語」就都無所謂了?還有,這樣的判決到底還他什麼樣的清白了?會場上的衝突中,黃春明回罵蔣為文罵得最兇的,是說他:「心胸狹窄,也可恥!」所以蔣為文意味著:判決證明他沒有「心胸狹窄」,也就是證明他接受了「中國語」了?
黃春明是有錯。一錯錯在對不值得生氣的人生氣,二錯錯在沒有先到法院去告蔣為文,讓「打人的喊救人」的策略得逞,先挨罵才回罵的人,竟然莫名奇妙成了被告。不過,黃春明的錯誤還是有一定價值的,至少可以讓我們思考談論:拿「台灣語文」這樣責求別人,自己卻可以輕易對充斥「中國語」的體制妥協讓步的人,應該可以算是可恥吧?
【2012/04/05 聯合報】@
0.00
0 votes
1
3
5
7
9
請按數字進行評分
請以1~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謝謝!
|
關鍵字建檔說明
|
顯示/隱藏
列印
列印提示
-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顯示/隱藏」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
- 內容確認後,點擊右方的「列印」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
- 完成後,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
◎附加檔案 中的附件有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均限會員使用:
- 圖檔類型 以縮圖方式呈現,點縮圖後會浮現原尺寸圖檔!
- 檔案類型 以檔名方式呈現,建議先另存新檔,再開啟瀏覽!
- FLV類型 支援線上瀏覽模式,請按檔名前方的圓型箭頭;按檔名則是另存新檔。
-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請參考「Office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
- 郵件容量超出 50MB 時,為了節省網站營運成本,僅提供下列會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