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當的比對,製造衝突

‧本文由 w28960138 分享 ‧ 2012-11-04 ‧ 顯示 2,372 次 ‧ 轉寄 30 次 ‧ 短評 1 篇 ‧
引張飛打岳飛,台灣那需要敵人?

公務人員退休金之優渥,近日遭受各界撻伐,尤其與勞保退休金相較之下,更顯得無理的令人生氣,似乎要讓退休公務人員承受毀國毀民罪名,方得干休!

每位工作人員,不論是公務人員或非公務人員,只要有僱主,受僱人就可能領有兩筆退休金;公務人員的退休金有兩筆,一是公保的退休金,一是僱主即政府發放的退休金;勞工也有兩筆退休金,一是勞保的退休金,一是僱主也就是企業主發放的退休金。所以兩者可以相對比較,公保對應勞保,僱主發放的也對應僱主發放的退休金,不應混淆。

不論是公保或勞保的退休金,均是保險制,繳多少領多少,充其量加計利息與投資紅利;至於僱主發放的退休金,則是薪資的一部分,僅是延長給付時間而已,與保險制度下的退休金完全不同,僱主退休金的發放,是僱主的責任,與保險下的退休金,由投保者要負主要責任不同。

僱主給的退休金豐厚與否,就要看各人的選擇了,選中了好的僱主,僱主發放的退休金自然豐厚,選錯了老闆,能不能領到,都是問題,更不要談豐厚與否;但自從勞工退休金改採月提存制後,僱主每月替受僱人均要提存薪資的百分之六為退休金準備,且此退休金提撥是存在受僱人也就是勞工的帳戶內,所以更換僱主時,退休準備金仍然在勞工帳戶裡,不會受到影響,從此僱主發放的退休金絕對領得到,勞工不用再擔心了!

目前公務人員的公保退休金,來源是公務人員與僱主即政府按月共同提撥,是以公務人員之本俸為基準(公教人員保險法第8條)退休後採取一次領取,最高可領36個月之一次公保退休金(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4條,以投保年資30年計算),不能逐月分次領取,更不可能活到老領到老。以一個薦任九職等的資深公務人員(可能為縣府的副局長、副處長,各地的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主任,警局的分局長,職務不算低了吧!)最高年功俸其俸點710點,換算本俸薪資為47,080元,退休時最多可領取1,694,880元,不到一百七十萬元。(其實際薪資應另加上專業加給25,770元,應為72,850元,若是再加上主管加給,8,700元平日實領薪資則為81,550元,但計算退休金時,僅能按本俸47,080元計算)

勞工之勞保退休金,目前可分為年金之月退制與一次領取之老年一次金給付,是以投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一次領取之老年一次金給付最高可領取45個月(勞工保險條例第59條,同樣以投保年資30年計算),以現行相對應於前述薦任九職等的資深公務人員約一般中高級勞工主管之薪資,應投保為最高薪資43,900元,其退休時約可一次領取1,975,500元,將近二百萬元,比公務人員之公保不到一百七十萬元可領更多,若是以年金之月退制又可領取更多,縱使不幸提早走人,亦可由繼承人領取差額,絕對不吃虧,所以勞工的勞保退休金,比公務人員公保的退休金為優,實際領的較多。

而僱主即政府發放之退休金,依現行的制度,在民國84年以後的退休年資,即無優惠存款利率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只有單純的退休金一項而已,退休金可分為一次領取之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而一次退休金以本俸計算,最多35年的年資,每年以1.5個基數計算,最多領取53個基數計算之一次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法第9條),所以前述之公務人員退休最高可領取一次退休金為2,495,240元,不到二百五十萬元。

若是依相同的勞工舊制退休金,以一次領取的退休金而論,勞工30年年資可以領取45個月基數計算之僱主退休金,以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為準,故以相等於上述公務員之薪資之81,550元計算(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2條),其可領取之一次退休金為3,669,750元約三百六十七萬元,比起上述之公務員領取一次退之公務員退休金要多的多了,縱使以相同於公務員領取之二百五十萬元計算,等於服務三十年後之月平均薪資達55,555元之一般勞工朋友即可領到,相較於公務員要奮鬥到縣府的副局長、副處長,各地的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主任,警局的分局長等中高級職務之公務員才有此等可能,是勞工朋友較為幸福或公務人員較為悲哀!故以一次領取計算之僱主給付的退休金,勞工朋友也不會比公務人員為少!

若是按月領取月退俸,則是以以本俸二倍為基準,每一年資為百分之二計算,最多以35年的年資給與百分之七十,依前述之公務人員之年資30年計算則為百分之六十,每月計可領取之月退休金為56,496元,若是服公職35年以百分之七十計算則為65,912元(公務人員退休法第9條),但在服務公職35年間,每年的年終獎金始終為一個半月,表現再優秀也僅止於此,三節沒有加發獎金,年底更沒有分紅,也沒有股票可領取,更不要說免費出國去玩的福利了,只是領著一份死薪水過日子苦等30或35年而已。(若是最高職務的簡任14職等各部會的事務次長或行政院副秘書長,其本俸為800點53,075元,平日薪資為加上專業加給40,630元以及主管加給36,260元合計為12,9965元,年資若是30年則可領月退休金63,690元,年資為35年則可領取月退休金74,305元,這是國家最高等級公務人員的月退休金,與企業界的總經理光是平時每年的分紅就以幾百萬元,甚至千萬元計算,豈是小巫見大巫,簡直是羞於見人)

至於僱主發給勞工朋友的退休金,依前所述,目前新制均是採僱主按月提撥薪資之百分之六到勞工個人專戶,跟著勞工朋友走,不論工作年資多少,絕對領得到,而退休金之多寡,完全在於其薪資之高低,但是反觀公務人員要工作滿25年或工作5年以上且年滿六十歲才能申請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若不符合此條件而離職者,一毛錢都領不到(與勞工退休的舊制相同,卻又無法改變),多少公務人員在工作生涯中,因為各種原因離職而無法領取退休金彼彼皆是,比起勞工朋友們在新制之下,不論工作年資多少,絕對領得到僱主的退休金,風險實在是大多了!

僱主們替勞工朋友按月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應以實際領取薪資計算,故以相等於上述公務員之薪資之81,550元,僱主應以第9組第48級83,900元計算提撥,每月應提撥5034元,每年就提撥了60,408元,以30年的平均數以6成計算,30年下來平均每年共提撥了1,087,344元,共提撥了一百零百萬餘元(若是以最高的第11組第62級計算則是加倍不止),是勞工朋友們絕對領得到的僱主提撥的基本退休金,其間加計利息與投資增殖,當不在此金額之下。

每當經濟景氣時,勞工朋友們可以有三節獎金半個月至一個月,年終獎金動輒六個月到十個月甚至更多不等,主管另外可以分紅,或股票發放,換算一下每年光是獎金就可以領取上百萬元,比公務人員的全年薪水為多,薪水只是零用金而已。

今日最為人所指責的是十八趴的優惠存款,但要知道此制度在民國84年以後的年資就沒有了,也就是現在退休的人,若是年資30年,扣除84年至今的17年年資,僅有13年的年資退休金部分可以存十八趴優惠存款,而不是全部退休金都可存領優惠利息,已經是漸漸受限減少了,若是84年以後才任職的公務人員,109年以後服務年滿25年且年齡又達六十歲才可以領月退休金(因為85制關係),且完全沒有十八趴優惠存款,所以不用擔心將來這些人會領太多。

現行領取十八趴最多的公務人員當屬教員退休者居多,主要是因為服務年資長(20歲師專畢業即開始起算至六十歲退休年資長達40年),且薪資俸點可以不受職務關係而達到較高俸點(前述各中高級公務員是可遇不可求,祖宗有德再加上自己努力,卻只有少數能達到此位階),計算退休金較為有利,但試想,現在享受這些福利之人,在民國60年以前,教員初任薪資每月不到千元,而鄉下小鎮開一商店,每日營收少則三百元多則千元,利潤以三成計算,每月盈餘約三千元至萬元間,相差甚遠,每每被譏為吃不飽餓不死的行業,連婜妻都有困難,若不是窮苦人家且優秀子弟繳不起學費,誰要去唸免費的師專?今日風水輪流轉,其退休金在今日不景氣時,確實讓人認為多領了一些,但要知道此退休金乃是僱主給付薪資的一部分,僅是延長給付而已,今日之多付,乃在彌補當日之少付,而昔日之少付,若非以今日優惠給付承諾,又豈能吸引優秀人材投入昔日吃不飽餓不死的行業?

反觀,勞工朋友們的僱主退休金,若是按舊制一次給付,相較於公教人員的一次退休金並不遜色或少領,縱以新制相提撥制與公務人員的月退金而言,看似少了相當多,但此部分是薪資給付的一部分,勞工朋友們在平日景氣好時,額外已經先領取的年終獎金、紅利、股票、出國旅遊補助等等,均已先享受或領取了,這些都是公教人員平日所沒有的,也無法爭取的,而此部分金額往往不在少數,甚至高於年薪,又豈可忽略而不計入?

迷思一
勞保退休金是否合理或少領,應與公保退休金相較,而不是與僱主發給的月退休相比較!

迷思二
公教人員之月退休金是由政府預算編列撥款支付,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因為公教人員的僱主本來就是政府,公教人員的薪資本來就是由僱主的政府編列預算支付,退休金是薪資的延長給付,由身為僱主的政府編列預算撥款何來不當?要不,此退休金要從何而來?

迷思三
勞保退休金比此不上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除了迷思一所述已有不當比對外,勞工人員其實尚有僱主的另一筆退休金可領取,今日在爭論時,郤都略而不談,好像勞工僅有勞保退休金而已,以致在比較時,勞工朋友就容易被認為少領或居於弱勢,這是有心故意為之還是真正的無心?

迷思四
公教人員現今月退休金看似比勞工朋友們多,但勞工朋友們因以此為鏡,努力與僱主合作,共創雙贏契機,以公教人員之福利為目標,共同努力爭取更多退休金,就僱主給付的退休金部分,現在已經是保證絕對領得到,至於多寡就在於景氣與否,僱主賺錢自然薪資提高提撥就多,若以刪減公教人員月退休金為目標,則以現今優秀人材均擠破頭去當公教人員,將來公教人員之退休金返而減少縮水不如現今,則勞工朋友們又有何理由向企業之僱主爭取較佳之退休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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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berry  於 2012-11-04 06:36:19 說
這種說法又是將結構拆解後企圖轉移目標且欺騙沒有了解實際狀況的人所說的,應是由公務員所寫的。說法就像是政府文宣一般,現在的人變聰明了,哪有那麼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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