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千萬別高興
‧本文由 wbstaylor 分享 ‧
200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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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1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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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手機,千萬別高興,新的詐騙手法!﹝友人親身經歷﹞話說友人在網咖拾獲一隻手機,不是新款的但可以用﹝手機中已經沒有SIM卡了,事先已拿出﹞。友人心想可以當備份手機用,所以心想試試撥撥看,放入自己的SIM卡,可以用,好爽!﹝心想﹞
幾天後,警員登上門拜訪了,告知友人犯了偷竊或侵占罪....總之犯法就是了,並須上法院,友人搞不清楚,原來是撿到的手機惹的禍。
為甚麼,因為故意弄丟手機的犯罪集團,已將手機報失,各位別忘了手機有身分證,所以我朋友將自己的SIM卡,放入報失的收機中發話時,手機的系統業者,自然就為知道手機在何人的手上。
警員找上門時,事態已大,為免事態擴大,私下和解了事,所以支付了一筆費用,無妄之災。
所以告訴各位一則友人的親身經歷,不要上當受騙。
所以撿到手機,千萬別高興,新的詐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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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於 2007-08-24 06:22:02 說 無妄之災~ | |
龍捲風= 平生修得隨緣性-粗茶淡飯也知足 =
於 2007-08-24 08:21:00 說 撿到就交給警局不就好了! | |
小月
於 2007-08-24 12:26:00 說 我的手機弄丟了 向警察報案到現在好幾年了還音訊全無 | |
point
於 2007-08-24 12:29:56 說 看警察辦事囉 | |
happydog= 遠離顛倒夢想 =
於 2007-08-24 13:50:12 說 貪婪,是人的第一個原罪。 | |
加菲貓∼子子∼喵
於 2007-08-24 16:26:24 說 別貪小便宜 | |
xiaoyuge= 感谢分享 感谢有你 =
於 2007-08-24 16:33:43 說 爲了大家的安全,大家撿到就交給我吧. | |
Ann
於 2007-08-25 20:41:52 說 不要貪囉 | |
Gran= 天外有天~~別白目 =
於 2007-08-27 09:24:04 說 我撿了好幾隻說!! | |
★水澄祤☆
於 2007-08-29 05:09:24 說 不要用卡就好了不是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