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孕變壞運 懷孕7月遭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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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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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好孕變壞運」,孕婦高喊不公平!一名孕婦被變相解雇,立委黃宗源要求修改勞動基準法,產假工資由勞保局支付7成,3成由雇主支付。
黃宗源昨天舉行記者會,與會的陳小姐說,她在桃園一家貿易公司擔任文書業務工作已有3年,懷孕前老闆態度都很不錯,但懷孕後老闆除了不斷提醒她「不要一直請假」,甚至還對她說「懷孕果然會變笨」,讓她感覺很受傷。
陳小姐指出,懷孕7個月,在一次產檢假過後,老闆就請她請假一兩個月,回家生小孩,並說「生完小孩後,公司有需要再找妳回來」,等於將她解雇,但她仍希望未來有機會可以回公司上班。
黃宗源表示,勞基法保障女性可享產假56天,但許多老闆不願支付產假薪水,導致許多婦女被變相解雇;他主張修改勞基法,讓產假工資由勞保局支付7成,3成由雇主負擔,減輕雇主負擔,也保障女性就業者。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特別保護科長施銀河說,依現行法令,任職滿6個月後,雇主有義務全額負擔產假薪資;陳小姐的雇主不論是要求請假或解雇,都違反勞基法第78條,可處3萬元以下罰金,陳小姐可向桃園縣政府提出申訴。
至於立委要求的勞保給付產假薪資,施銀河說,勞雇雙方的薪資問題屬於私經濟問題,公權力是否適合介入,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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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子= 不必待到忍無可忍,該走時走,將來妳會感謝自己的仁慈與睿智 =
於 2008-01-02 16:58:47 說 現在的老闆都想節約人事成本 | |
point
於 2008-01-29 12:49:27 說 要注意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