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受益人,一知半解到手鴨子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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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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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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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發生了一件震驚保險界的殘酷案例,有位李姓婦人向保險公司買了五年期的年金養老保險在契約到期前四個月把受益人的名字從自己改成兒子,在國稅局眼裡,李婦等於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符合「贈與」要件,須補稅罰鍰五百多萬,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婦人敗訴,李婦不但一千多萬的年金及紅利縮水一半,若扣掉先前繳的保費,不但保障全無,還倒賠三、四百萬。對此,保險同業私下感嘆,要保人變更保險受益人、且因此須繳交贈與稅的例子,李婦並非國內有史以來第一人;就算李婦是自己去改受益人名字、業務員事先完全不知情,保險公司受理此案時,也應該提醒一下客戶,可能有補稅罰鍰的風險。
由於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以致長久下來很多民眾以為,買保險就等於買免稅商品,不少業務員在銷售時,也總以「保險金可以免稅」做訴求,讓民眾即便面對高額保費,一聽到免稅二字,想都不想、就勇敢簽字投保。
一般所講儲蓄險滿期給付、保險死亡給付、或年金險滿期給付不用課稅,係指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當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時財部為防堵有心人士利用此道規避贈與稅,主張保險金仍要課贈與稅;
只有在死亡保險情況下,儘管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保險理賠金可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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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E
於 2006-04-19 01:37:53 說 投保前還是要問詳細點才好~ 別被有些不肖業務員給唬攏了~~ 花了錢還買不到保障!!得不償失呀 | |
大飛象
於 2006-04-19 02:05:05 說 嗯,增加知識,謝謝分享 | |
夢行者
於 2006-04-19 08:51:28 說 多了解一項知識嚕!3Q! | |
Valerie
於 2006-04-19 14:33:39 說 看不大明白…… | |
point
於 2006-04-22 19:11:04 說 要注意一下 | |
pkopko
於 2006-04-26 09:54:46 說 受益良多,感謝囉 | |
andrewyipph
於 2006-05-02 00:45:56 說 usefu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