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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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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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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
「如果你恰好有閒置的小孩衣褲,麻煩你寄到以下地址…若你無法提供實質上的援助,至少幫忙轉寄出去…!」就是這封呼籲各界捐贈衣物的網路信件,讓台北縣深坑鄉的郵差疲於奔命,讓「約納家園」幾乎被舊衣物淹沒。「台北市大度路三段三百一十六號,關渡兒童之家黃月美小姐收…」一箱箱透過郵局、宅急便轉送到「約納家園」的衣褲,有的已經分類被擺在房間的地上,有的則還沒拆封;關渡兒童之家雖然自去年七月起就已經成為歷史,但是,這封勸募信件卻在網路世界源源不絕流傳。
事實上,這封網路信件所要援助的關渡兒童之家,不但已改名為「約納家園」,而且也從台北市的關渡搬到台北縣深坑,機構更早已不再以孤兒為主要收容對象,但「約納家園」平均每天還是會收到郵差轉寄十幾箱的兒童衣物,讓工作人員哭笑不得。
天主教福利會民國卅八年由高方濟神父所創辦,當時屬美國天主教福利會台灣分會,主要工作為進口及配發美援救濟物資;隨著社會變遷需求,福利會逐漸轉為社會福利及服務,在民國七十三年正式獨立、成立基金會,並且借用關渡教會堂設立關渡兒童之家,收容安置未婚媽媽、非婚生子女、發展遲緩及貧困失依兒童;去年在內政部的補助下,正式搬往深坑改設「約納家園」。
「約納家園」公共事務部主任范道莊說,這封電子信是在三年前的十二月,由一名熱心志工上網貼出的,當時由於天氣嚴寒,這名志工就熱心地替機構勸募衣服,但實際上「約納家園」中不但多數兒童、少年都不是孤兒,而且也沒有信件中的收件人黃月美;范道莊說,她姓曾、不姓黃。
自從這封網路信件開始在網路世界流傳後,「約納家園」就開始不斷收到捐贈自各地的衣物,每天十幾大箱的包裹郵件不但淹沒了「約納家園」的各個房間,宛如舊衣回收區,其中還有一半以上的衣物都因為過舊而不堪使用,等待著被送往山地部落或讓慈濟人回收製成抹布;「約納家園」不斷向每一位來電洽詢的捐贈者澄清、解釋,卻依然無法阻止信件不斷流傳,甚至連總統府、內政部、地方法院、台北縣市政府、美國華僑、中國台商都因收到這封信件,而打電話向機構查證。
「怎麼解釋都沒有用,為了解決這些衣物,兩個司機平常工作空閒時,就埋首在衣物中做資源分類,偶爾還會在紙箱中發現一個送給孩子們的紅包。」漫步走在堆積如山的衣物中,范道莊說,尤其是去年耶誕節到現在,衣服簡直多到爆、連整理都來不及。
她說,關渡和深坑的郵差,已經幾乎連收件地址都不用看,就知道是要寄到「約納家園」的包裹,但也因此鬧過一個笑話:有一天郵差送來一包五穀米,工作人員隨即烹煮給孩子們吃,但不久後郵局打電話來要求回收,因為他們發現這包米原本是要寄到「約納家園」附近的一個地址,卻被郵差依「慣性」送來這裡,而更糗的是,這包米還是寄件人花不少錢買來、寄回家裡的高檔米糧,並為此氣得跳腳。
范道莊表示,這封網路信件之所以會如此「熱門」,可能是因為信中提到的「孤兒」、「天寒」、「天主教」等字眼,完全符合了社會大眾對慈善機構的期待以及想像,加上信中勸募的不是金錢,而是人們常有的舊衣物,因此格外受到青睞,「有時候捐贈者在電話中知道『約納家園』早已經不缺舊衣,還會大發雷霆」。
對於民間社會充沛的愛心與熱情,「約納家園」表示感激,但也誠懇地呼籲:「網路信件,拜託!賣擱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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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勸募信 違法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
「請幫幫他,他很可憐……,如果你無法提供援助,也在九十六小時內把這封信轉給至少十個人,否則會遭到報應……。」網路上的勸募或呼籲捐信件日夜流傳,真偽難辨,其中有些甚至還會以「報應」為由恐嚇收件人四處轉寄,宛如網路版的「幸運信」;台北市社會局表示,統一捐募運動管理辦法年久失修,對不當捐募行為規範及懲處未盡周延,提醒民眾收到這類勸募信件時,不妨多方查證,以免善心遭利用。
社會局說,民國三十二年制定公布、四十二年修正的「統一捐募運動辦法」規定,及北市政府依此制定的「台北市捐募運動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勸募活動都必須向內政部或各縣市社政單位申請,勸募所得只能用於提倡國防、慰勞國軍、公益慈善或教育文化事業,且只有政府及民意機關、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辦妥法人登記的社團、財團及政黨組織、公私立學校與經政府認可的臨時性組織才可發起勸募。
社會局表示,換言之,即使是為了行善,任何民間公司或個人都不能為特定個人、弱勢個案發起勸募活動,因此包括前陣子備受關注的張家三兄弟募款案,乃至於網路上時常流傳、內容為「請幫助某某人」的勸募信件,其實都已經構成違法。
但社會局表示,由於「統一捐募運動辦法」是抗戰時期的產物、年久失修,對於捐募運動的規範略嫌簡略,也缺乏具體的獎懲規範,因此依法主管機關即使發現不當勸募活動,只能予以糾正,或要求將捐得款物全部發還原認捐人,如另涉及刑事責任時才能移送法辦。
社會局表示,合法的勸募活動有一定勸募期限、對象、用途,而且必須附上經主管機關核准文號、打印的收據,社會局提醒民眾在網路上收到勸募信件時,不妨先打電話向內政部或各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查證是否為合法勸募活動,再判斷是否要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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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莫
於 2006-02-15 11:45:17 說 謝謝更正^^ | |
point
於 2006-02-15 21:58:29 說 不喜歡幸運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