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勝訴與敗訴--吳若權

‧本文由 yjb 分享 ‧ 2004-10-30 ‧ 顯示 3,852 次 ‧ 轉寄 18 次 ‧ 短評 2 篇 ‧
當雙方為了各自的真理而狡辯、而僵持、而不肯妥協讓步的時候,
劍拔弩張的態勢既已形成,愛情將因各自對真理的追求而受傷。

連接幾天的冷戰,讓她明顯地感受愛情已經走到瀕臨分手的地步。

在她眼中,他變得陌生。回顧過去,交往這麼多年,不論雙方爭吵到什麼局面,從來沒有看見他表現得這麼冷酷。他緊閉的嘴角,始終咬著憤怒的情緒。

當她放下身段,頻頻追問:「有什麼不滿就說啊?」時,他還是不肯鬆口。她主動提及:「難道就為了那件雞毛蒜皮的事,你就氣成這樣?」

她口中的那件「雞毛蒜皮的事」,是指幾天前的一次約會,他睡過了頭,讓她在下雨的夜街等了一個多小時,錯過了電影放映時間。
他趕來時,她當街對他咆哮,甚至連「你是豬啊!睡到連手機響了幾十次都聽不見嗎?」這些難聽的話都說出口。

面對她的責難,他始終默默承受。知道她在氣頭上,他沒有解釋睡過頭的原因。前晚熬夜工作,隔天照常上班。

為了陪她看電影,下班後回去沖了熱水澡,看時間還早,躺在沙發上看電視,居然睡著了,手機放在臥室,響了幾次,他沒有聽到。

醒來時,自己嚇出一身冷汗,騎機車趕到約會地點,只見她氣呼呼的一張劈頭痛罵的嘴臉。

•咄咄逼人的態度,常令對方厭煩得無力招架,寧願棄甲投降

她的氣,來得快、去得也快。電影沒看成,兩個人牽手逛街,喝杯咖啡,心平氣和。
她以為:一場小小的爭執,就這樣過去了。沒想到,不滿的情緒,在他心中累積,新愁加舊恨,令他覺得委屈,但卻又無處可伸冤。

「到底什麼事,讓你這麼不開心,說嘛!」她試圖盡一切努力,挽回這段感情,「難道,你要一直跟我冷戰下去。還是,你已經決定……」她實在不願讓「分手」兩個字被說出口。

伸手不打笑臉人,她的誠意終於溶解他的冰冷。他終於願意開口溝通了:「那天,我並不是故意遲到。」他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一遍。

聽完他的說辭,她理解之後可以諒解。

但仍希望藉此給對方機會教育,她以乘勝追擊的語氣說:「不管怎麼樣,讓一個女孩子等那麼久,就是你不對。下次不可以再這樣了,你應該向我道歉。」

他聽完她的指教,為之氣結,幾乎對彼此的溝通感到絕望。渙散的眼光投向遠方,他無力地說:「為什麼?我總是敗訴者!」

「敗訴者!」這三個字如一把利箭,從他的口中射出,直接標的她愛情盲點的紅色圓心。

原來,她的咄咄逼人,早已令他厭煩得無力招架,寧願棄甲投降。

「我沒有要跟你爭辯出誰輸誰贏啊?」說得理直氣壯的她,不免感到一陣心虛。如果,自己真的沒有爭強好勝的意味,何苦老是要對方認錯道歉?

•對於愛情的真理,體諒遠比認同來得重要
真理,愈說愈明。世間的真理,果真愈說愈明嗎?抑或,愛情的真理,無法愈說愈明。

當雙方為了各自的真理而狡辯、而僵持、而不肯妥協讓步的時候,劍拔弩張的態勢既已形成,愛情將因各自對真理的追求而受傷。

對於愛情的真理,體諒遠比認同來得重要。更何況,愛情的真理,只能靠時間慢慢檢驗。

當兩個人攜手偕老,走過歲月的滄桑以後,才會漸漸明瞭:愛情,沒有真正的誰對誰錯。只有「我還愛著你,你依然戀我如昔!」
這件事永遠可以是對的,其他的是是非非,一點都不重要。
畢竟,相愛不是打官司。爭吵之後,雙方要的是和解,不是判刑。
兩個人之間的愛情,不必審判。尤其,找一堆親友來當「陪審團」更是不智之舉。
「勝訴者」與「敗訴者」,都不會贏到什麼,反而只會失去愛情。

在意見衝突的當下,只要以誠意及耐心溝通,就算其中一方真的有錯,心裡偷偷抱著「知過能改,善莫大焉!」的期待就好,不用給他判刑定讞,更不要傷了他的自尊心!

請記得:犯錯的人,也有尊嚴。否則,勝訴者贏了面子、輸了裡子,敗訴的人,上訴不成、心有不甘,雙方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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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倩兒  於 2005-02-06 17:54:45 說
我能體會,吵架都會希望對方先說對不起…以為這樣就贏了…其實錯了…
m point  Key icon Gatekeeper icon  於 2006-01-03 14:10:47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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