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的戒嚴時期又來了嗎? 羅淑蕾,妳成了保險公司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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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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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委羅淑蕾表示,販售地下保單不僅是違法,業務員還賺高佣金,罔顧保戶權益,提出若販售地下保單,除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罰金。羅淑蕾版本也提出,若業務員不法所得累積超過2000萬元,還要加重刑期,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據悉,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也認同杜絕地下保單,支持修法。
羅立委是知名會計師,在財經領域既專業、認真又敢言,普受肯定!但是這次卻大錯特錯,成了金管會和保險公司的幫凶,一起宰制全國國民!
根據我國刑法,刑度相當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八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刑期類同者,有聚眾妨害公務罪、公務員圖利罪、違法徵收罪、抑留或剋扣款物罪、濫權追訴處罰罪、枉法裁判或仲裁罪、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預備或陰謀犯罪)暴動內亂罪、參與犯罪結社罪、...等等。而且,沒有一個罰金像販賣所謂「地下保單」的罰則那麼高的!
乖乖!販賣所謂「地下保單」的人刑度,更勝內亂外患罪及販毒(還是第一級毒品)罪犯!罰金竟是販毒者的四十倍、乃至一百倍的額度!果真是罪大惡極?!
政府過度保護保險公司,讓在台灣的外商保險公司── ING安泰、保誠、全球(Aegon)、大都會、國衛、英傑華、。。。紛紛敗下陣來,這些公司都是國際上赫赫有名、競爭力十足的公司,在台灣鎩羽而歸,但是我們國產保險公司,有哪一家能夠像宏碁、趨勢、捷安特、...這些公司,到世界各地打下一片天,讓大家豎起大姆指的?一家也沒有!靠保護傘還要到幾時?
政府過度保護,損害全民利益!以最容易比較費率的定期險而言,國人須花費數倍代價才能在國內保險公司買到,難怪碰到可以比較的情況,消費者很自然選擇國際保單──也就是遭抹黑的所謂「地下保單」!
台灣人民平均每個家庭花費16.8%收入買保險,為全世界最高比重的國家,每人平均卻只有新台幣67萬,少的可憐、萬一家庭主要經濟支柱遇險,保險金幾乎無能為力為家庭帶來足夠保障!保險公司完全沒有盡到其應有盡之角色責任。
現在金管會和立委諸公又大力護航,托辭「保險業為特許行業」,為保險公司撐起更大的保護傘!如果真要杜絕販賣所謂的地下保單,何不乾脆立法:「販賣地下保單應判死刑,並株連九族。」如此一來,親朋好友有人販賣,保證其家人極力勸阻,更能阻遏販賣地下保單的歪風!
林順松 人身及財產 雙料 保險經紀人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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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01-03 13:39:49 說 這不禁讓人想起次貨時期的連動債事件。 這麼多的金融「商品」消費者的權益該如何把關? 日前報紙上才刊出一則消息,說是台灣人壽拒絕理賠因路跑而喪命的保戶。 保險公司拉業務時是一付嘴臉,理賠時又是另一種姿態。 這的確是該規範的問題。 但是,以此作為開放境外保單的訴求,似乎還存在爭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