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男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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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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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58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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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親朋好友要注意 愛滋病男通緝中!!!請不要刪除,幫忙轉寄 請幫忙轉寄,不要再讓下一個女孩子受害了
這是一個事實:
照片中的男生憑著自己是中國信託職員,利用職務之便欺騙了很多女孩子,自己身上有病還拖人下水...
我的好朋友就是受害者之一,她真的很可憐,現在人都不知道去了哪裡,雖然她才認識他不到三個月,但是因為她從來沒有交過男朋友,這個男孩子又對她萬般溫柔體貼,我早就警告過她要小心一點,我覺得那個男孩子並不是認真的。
但是她根本就不聽,沒想到後來事情真的發生了,她居然得了愛滋病,更過份的是,那男的馬上又交了新的女朋友,還想害其他的人,請大家一定要轉寄,我的朋友已經好幾天沒回家了,我不信沒辦法制止他,請大家一定要幫忙,也呼籲所有跟他有發生關係的女孩子,趕快去做檢查。
附上他的照片。
PS:真的假的啊?真有此事的話,應該能從中國信託下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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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松鴉
於 2005-08-11 00:05:11 說 蓄意散佈愛滋病是有罪的~~ | |
麵粉達人
於 2005-08-11 00:13:47 說 謠言止於智者~~~~ | |
璐依
於 2005-08-11 01:42:54 說 好恐怖喔!嚇嚇...要小心一點,預防總是好一點. | |
瑋仔
於 2005-08-11 01:58:10 說 真是垃圾!!不照顧好自己出了事還想拖人下水 | |
vivi
於 2005-08-11 02:16:21 說 這是真的嗎?中國信託是不是要來澄清一下啊~~ | |
米果= ♬♪動感♡♥小米果♥♡ =
於 2005-08-11 02:28:44 說 看起來就一臉病厭厭的樣子 >"< | |
Rick
於 2005-08-11 02:46:50 說 謠言吧 | |
igotmailc= 行事有方動靜有常 =
於 2005-08-11 02:59:12 說 若是真的 這人真的應該判罪 | |
70608
於 2005-08-11 08:06:08 說 拿去槍斃吧!! | |
Bo
於 2005-08-11 08:24:56 說 有心騙你真的躲不過, 無奈........賤人 | |
亞里斯多德
於 2005-08-11 08:28:31 說 .......... | |
xu= 我一嵗了 =
於 2005-08-11 08:43:42 說 是真的么~~真是可恶!! | |
異鄉遊子
於 2005-08-11 08:44:00 說 如果是真的,應該去報警吧! 不要利用網路做私人報復的工具喔 | |
sky
於 2005-08-11 08:58:29 說 弄去東森網路追追追還比較快,最好中國信託會來 看來有鬼喔! | |
唐篠安
於 2005-08-11 09:02:27 說 真得嗎?!如果是真的那建議你寄去壹週刊,殺傷力會很大 | |
YC Tseng
於 2005-08-11 09:09:05 說 真的?假的?若是真的打閥他,若是假的小心吃上刑責 | |
ALEX
於 2005-08-11 09:10:55 說 還是循球正當管道應通報愛滋病防治所另外還要報警才好 | |
小吉= 寧得罪小人, 莫得罪高層 =
於 2005-08-11 09:43:37 說 好變態哦~~~~真不知道這種人是什么心態!!!!!!!!!! | |
Darryl= 來~來~來~給它繼系~搖~下企 =
於 2005-08-11 10:52:28 說 真的?假的? | |
hilary
於 2005-08-11 10:57:20 說 ?????????? | |
JASONWU
於 2005-08-11 11:08:26 說 假ㄉ吧 | |
papy
於 2005-08-11 12:43:40 說 太過分ㄌ! 簡直該死 我覺得乾脆叫東森記者去採訪他 問他:請問你是什麼心態 | |
JJL
於 2005-08-11 13:49:25 說 站長:此類有爭議的信件應避免刊出 以免影響論壇水準! | |
峰寧
於 2005-08-11 13:57:26 說 真衰,自己有病就唔好累人 | |
ㄚ喬
於 2005-08-11 14:53:29 說 = =...又一個死變態 自己得病了還要傳染給人家 | |
雨
於 2005-08-11 15:21:42 說 变态,可恶...... | |
阿秀
於 2005-08-11 16:12:20 說 如果是真的,大力支持你.我是建議:直接傳到中國信託去比較有效啦 | |
三色貓
於 2005-08-11 16:46:59 說 女孩子要萬事小心!! | |
Dr.猶豫
於 2005-08-11 17:06:00 說 罪該萬死 | |
自以為
於 2005-08-11 17:11:52 說 可怕的AIDS | |
oligosugar
於 2005-08-11 17:49:48 說 即使這樣的人,真地做了那樣的事,在沒有罪證確鑿之前 這樣地公開,似乎也不是一個適當的方式 至少我們都不知道是否為真 | |
~順~
於 2005-08-11 18:59:15 說 是真人實事?還是只是報復的手段?若只是報復,可得小心吃上官司! | |
積
於 2005-08-11 20:36:16 說 真的就不要在網上傳了~乾脆去報警吧~ | |
♥ 娟
於 2005-08-11 21:37:43 說 總覺得似真似假∼如果是真的∼直接交給警方處理還較快吧∼!! | |
point
於 2005-08-11 22:24:36 說 要多查證 怎沒男女雙方的姓名? | |
知足常樂
於 2005-08-11 23:06:41 說 真的還假的ㄚ,新聞好像都沒有說ㄝ。 | |
ㄎㄎ
於 2005-08-11 23:42:51 說 如果是真的,那可要快點轉寄讓大家知道哦!! | |
Gunnar
於 2005-08-12 03:43:16 說 是真還是假 .......... ?????? | |
Zenchan
於 2005-08-12 03:50:32 說 ....... | |
酷企鵝= Here and Now =
於 2005-08-12 08:09:54 說 若是真的,唾棄他;假的,唾棄你... | |
玉黍黍
於 2005-08-12 10:21:43 說 酷企鵝說得沒錯 | |
小妮子
於 2005-08-12 15:51:46 說 我也同意 酷企鵝的說法 | |
小凝
於 2005-08-13 17:05:18 說 他害人幹麼?自己有事就自己死啦,賤人! | |
麼麼綠茶
於 2005-08-13 18:17:15 說 ..^_^ | |
asd
於 2005-08-15 13:50:09 說 罪該萬死 | |
abccba
於 2005-08-18 13:28:45 說 這個女子真慘>.< | |
小孩
於 2005-08-20 03:19:14 說 惡意中傷吧 | |
摩西
於 2005-08-22 13:16:47 說 即使是惡意中傷也無關係,因為此信一定會傳到當事人耳中,到時再報電信警察查IP位址即可抓到惡意中傷的人. | |
班長
於 2005-08-22 15:42:53 說 偶覺ㄉ這一類ㄉ人,報復心態都很重 | |
ann
於 2005-08-23 02:16:11 說 確定他是愛滋還是花心????? | |
魚卵
於 2005-09-06 20:02:29 說 報警記好了阿 放在這裡幹嘛 | |
老狗
於 2005-10-10 23:13:08 說 也沒名字,也沒有證實過,適合刊登出來嗎? | |
希
於 2005-10-17 01:45:19 說 各位真的要小心 | |
mills
於 2005-11-18 23:00:48 說 thanks | |
莫莫
於 2005-12-04 01:14:04 說 不知有沒他的朋友看到這則?? | |
petten
於 2005-12-06 15:30:12 說 真假難分,不過要是在網上惡意散播的話,是會吃官司的。 所以…要謹慎才是。 | |
Co
於 2005-12-16 21:21:52 說 若為真,男的已犯殺人罪;若為假,男的可告散佈者誹謗罪。 不過,已知道他是中國信託的職員,不是應該直接找警察去捉他嗎????? | |
婷婷
於 2006-01-03 14:04:57 說 既然知道他在那裡工作,有他的照片,還能知道他交新的女友,為什麼不報警? 而且隨便登別人的照片出來,那該是違法的吧? 又沒有他的驗血報告,誰有AIDS都不知道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