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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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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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的人通常比較謙虛,不是天性使然,而是他看到在時間長河裡,人這種動物可能的弱點、衝動與愚昧……年前,因著東西方幾個冷血殺手之故,死刑的執行或是廢止,儼然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熱門話題──就像歐美的大麻開放或是同性婚姻一樣,不同世代或階級之間,價值觀的差異殊堪玩味。
討論多半圍繞著死刑的威懾力與凡人是否有權力剝奪另一個同類的生命權打轉。這種討論很難深入──通常不出二到三輪,就會進入「如果受害者是你親人」或是「執行死刑就是野蠻落後」的意氣相爭,失去了進一步有意義的討論與分析的可能。
廢死與否的議題其實跟宗教信仰很像──信者恆信,且找不出絕對的對錯。在這兒,我不想探討人性本善或是本惡的問題,而只想講一件事,那就是:到底我們該對人類的能力抱持多大的信心。也就是說,我們引以為豪的人為制度,特別是司法制度,到底值得信賴的程度或是出錯的可能性有多少?
古人有些地方做得不比今人差
以史為鏡,古人其實有些地方做得不見得比今人差。
比如說中國。在民本與「慎刑」的思想指引下,我們這個民族對於死刑的執行抱持著相當戒慎恐懼的態度。人命關天,在位者權力再大,一旦踰越了「不嗜殺人者能一之」這條線,其統治的正當性就會受到質疑,進而危及皇權的穩定。
是的,看清楚,是皇權,不是政權。死刑的確認與執行的權力,理論上國家最高統治者──皇帝才是最後決策者,因為這件事牽動著人類最敏感的神經,不能只是「依法行政」這麼簡單。所以為什麼這麼多人會聯想到「總統-死刑-犯罪率-安全」,雖然不論是政府組織還是分工執掌,都顯示死刑應該只是執行層面的工作。
我們比我們所想像的還要崇古好舊得多,傳統的力量像台北的冬雨一般綿綿密密,不知不覺將我們浸透沾濕。
或許很多人會覺得不可思議,但歷朝歷代執行死刑最少的,是非漢人的元朝。蒙元統治者儘管被漢人史家描繪成粗蠻的馬上市儈,但若以「輕刑」的角度量測,則蒙古人無疑可當「愛民如子」這四個字。另一個例子是滿洲人──中國司法史上非常重要的「死刑核准與覆奏制」在清朝燦然大備。(反而漢人自己殺自己的時候毫不手軟,從朱元璋的「瓜蔓抄」到毛澤東的引蛇出洞,頭顱擲處,知識分子血淚斑斑。我們現在常在肥皂劇裡搬演的「來人呀,拖出去斬了!」,其實是漢人的「文化遺產」。)
「死刑核准與覆奏制」是什麼樣的制度呢?它的源起,是另一個少數民族統治者的傑作──北魏太武帝。這個小名佛貍的鮮卑人曾規定:「當死者,部案奏聞。」(當:判決)「獄成皆呈,帝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絕之。」一個胡人皇帝,竟然在死刑前要與死囚逐一確認,直到所有人都俯首認罪才執行死刑!
到了唐朝,死刑案先由中央機關複查,然後送皇帝核准,宋、元的規定大致相同。到了明、清,死刑被分成「立決」與「監候」二類,凡是不屬謀反大逆等大罪的,一般都是判成監候,須在秋後才能行刑。利用秋決前的空檔,各地須將所轄地區的死刑案件上報刑部,經過會審,最後才報皇帝核准。
核准之後還須經過覆奏。也就是說,即使是已經確判的死刑,在執行之前,還須皇帝「勾決」才可。而千古一帝唐太宗,更在一次錯殺大臣之後,深自痛悔,將「三覆奏」改為「五覆奏」。五覆奏的程序是這樣的:處決前二天,每天覆奏一次;執行當天再覆奏三次。種種「不便」,都只是冀望萬一的機會,能懸崖勒馬,糾正錯判。
以古證今:楊乃武與小白菜
我們,今天所謂三審定讞的制度,出錯的可能性,真的比古代小嗎?恐龍充斥的法院,權力傲慢的檢調,真能永遠一清如水,明鏡高懸?
談一個以古證今的實際案例。「楊乃武與小白菜」是清末膾炙人口的奇案之一。其實說「奇」,也沒有那麼奇怪,就是「挾怨報復,制度包庇」這八個字。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出高陽的《小白菜》一書複習一番,透過他的生花妙筆,婆娑男女,浪漫旖旎,故事顯得活色生香得多。
可我只想講講這件案子裡看起來無關緊要的、一連串的「小錯」,就是這些看來沒什麼大不了的東西,釀成「壞了七頂烏紗帽」的大案。
本案的男主角楊乃武喪妻獨居,房子租給了新婚沒多久、做豆腐維生的葛品蓮、畢秀姑夫婦──畢秀姑就是小白菜。到目前為止,唯一的不正常只有丈夫太醜、妻子太美,而比鄰而居的房東剛好沒有太太而已。但也因此,好事者的閒言閒語沒有斷過。
1873年十月,葛品蓮舊病復發,忽冷忽熱,從豆腐店回家的路上還吃了一個糯米糰子。回家之後第二天竟然就過世了。死者身體肥胖,當時天氣又熱,屍身因此浮腫,口鼻流出少量紅色血水。而驗屍的仵作沒有經驗,就認作是「七竅出血」;看見指甲灰暗便是「甲色青黑」;用銀針刺入死者咽喉,拔出來時針色略黑,按規定應拭淨再驗,可他便直接報稱死者係中毒而死。
用現代術語來說,到目前為止,這只是法醫的「行政疏失」。
清朝採取四級四審制──縣、州、省,最後到中央刑部,透過前面所說的「複審」與「勾決」,死刑才能執行。
結果第一審就出了問題。知縣劉錫彤與楊乃武有舊怨,一心想將之構陷成「逆倫」重案──也就是勾結成姦,謀殺親夫。對小白菜幾番用刑之後──注意,這在當時還是正常司法程序的一環,吃不住痛苦的弱女只好根據縣官大人的暗示,胡亂供認姦情,楊乃武接著也被屈打成招。
案件接著上送。二審的杭州知府陳魯太過主觀武斷,在他看來,這個案子姦夫淫婦俱有,人證物證都在,換句話說,他的「心證已成」,於是對企圖翻供的楊乃武一陣夾棍、踏槓、跪火鏈、上天平,讓他不敢翻案。所以,這個案子到了「州」的層級,還是「人神共憤,罪無可逭」。
第三關輪到浙江巡撫楊昌濬。一看案卷,案情合理,事證完備,但為求慎重起見,他派了一個專案小組,由候補知縣劉錫滜帶領,查證案情。可這專門委員到了地頭,卻拿了劉錫彤的錢,所以就回報了一個「案情確鑿,無冤無濫」。
現在就剩北京都察院一關了。楊乃武的姊姊與他新續弦的妻子決定上訪告御狀,歷盡千辛萬苦,二次進京,將冤情轉呈中央。其間還有垂簾聽政的二宮太后與恭親王一派間的權力角逐算計,與在京浙籍官員的暗助,總之,最後刑部出面,開棺驗屍,真相終於大白。
看見了嗎?這個案子,只是幾點小小的瑕疵:有人懷著一點惡意,有人沒有什麼經驗,有人正義感太強太過主觀,有人只是拿了一點錢。這些小錯加在一起,差點就是二條人命的奇冤。
我彷彿看見江國慶案的陰魂。對那些對他拳打腳踢的刑求者而言,證據還不夠確鑿嗎?他不是剛好事前就在廁所裡?不是剛好也有沾了他體液的衛生紙?而社會風氣太亂,我們給這小子幾拳幾腳,讓他乖乖招認,速審速結,以慰民心,長官有了交代,我又升官嘉獎,不是二邊方便,皆大歡喜?
讀史的人通常比較謙虛
讀史的人通常比較謙虛,不是天性使然,而是他看到在時間長河裡,人這種動物可能的弱點、衝動與愚昧。
僅僅三百年前,歐洲還通行著這樣的宗教異端裁判方法:「把嫌疑犯推到水中,如果他浮起來,就是異端,就該被燒死;如果他沉下去,就是無辜的。」
僅僅三十年前,在我們這個島上,毀謗偉大領袖還是人人唾棄的罪行。柏楊只是將大力水手漫畫裡,英文的fellow(夥伴們)翻譯為「全國軍民同胞們……」,就被軍事檢察官以「叛亂罪」唯一死刑起訴。
僅僅三年以前,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一名少女,只是因為企圖在婚前偷嘗禁果,就被父親當著所有親族的面,在自家游泳池以溺斃方式處死。
姑且不談廢死,我們,到底有多大的信心,對我們說的話做的事投的票立的法,都能是經得起時間錘鍊而絕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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