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 走過16年紛擾

‧本文由 謝瓊玉 分享 ‧ 2007-08-29 ‧ 顯示 7,289 次 ‧ 轉寄 1 次 ‧ 短評 3 篇 ‧
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簡稱蘇案。1991 年3月,汐止吳銘漢夫婦發生命案。同年8月13日王文孝於軍中被捕,承認一人犯案;審判定讞執行槍決。執行前,王文孝供出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3人,但3人並無機會與王文孝當面對質。1995年2月,法官僅憑王文孝的自白便將3人定罪。

筆錄版本的紛雜

維基百科記載,王文孝被捕隔天,檢察官崔紀鎮曾訊問王文孝並作成筆錄,也是檢方對王文孝所做的「第一份筆錄」,但此份筆錄一直未被提出,8月14號犯罪現場模擬時,王文孝仍稱一人犯案,但警方不信被害人身中79刀僅為一人所為,於是訊問共犯問題。現場模擬錄影帶被警方以「洗掉」為由一直未提出。

14號晚間11點30分,警方對王文孝作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首度承認有其他共犯,分別為謝廣惠、王文忠、黑點、黑仔和長腳4人;此筆錄一直到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階段,警方才應法院要求提出。

8月15日4時30分,在第二次警訊筆錄中,王文孝排除謝廣惠,但供出長腳涉案及王文忠服役地址。此筆錄被警方改為第一次筆錄。紀錄顯示蘇建和於5時接受警方訊問,但蘇建和「未承認犯行」。蘇建和在8月15日中午飯後才被捕,此記錄時間被質疑為警方偽造,但未被追究。

23時,劉秉郎、莊林勳分別於家中被捕。汐止分局警員趁其兩人法律知識貧乏,涉嫌故意不告知可選任辯護人權利,涉嫌妨害被告請求律師協助。王文孝還押軍事檢察署。此時為止,王文孝在軍、檢、警方手中共達48小時,其中在警方控制下達33小時,違反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的憲法規定。

8月16日,警方以「臨檢」名義,未具搜索票進入莊林勳住宅,搜索莊林勳被「刑求」供出的「開山刀」。開山刀至今「尚未尋獲」。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第一集《蘇建和案專題》更明白指出,蘇等3人不約而同明確指證警方刑求逼供。劉秉郎理直氣壯否認犯案,但檢察官充耳不聞,筆錄只簡略記載他翻供。

至於蘇建和不願意配合胡亂拼湊出的筆錄,警方則先讓蘇寫一張否認犯罪的供詞,以騙取蘇在檢察官面前認罪結案,到法院再翻供,在警方挾制下,蘇建和對崔紀鎮虛與委蛇,央求檢察官查證他所寫的否認犯罪的筆錄情節。但崔紀鎮卻說,「這份筆錄沒有寫什麼」而不予理會。

民間團體的聲援

1996年3月最高法院 40多位法官卻史無前例召開記者會,寫出4萬多字的說明書為有罪判決辯白,說明判決「鐵證如山」。記者會中經典之語包括:「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證據?兩具屍體總共被砍79刀為不爭之事實,即為重要證據!」

同年5月,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表示:「只要仍有疑慮,就不會簽署三人的死刑執行令。」6月份,民間「死囚平反大隊」成立,並舉辦「讓無罪的孩子早日回家」大遊行。1999年4月平路、朱天心、愛亞、張娟芬等作家進行「作家探監」活動。

2000年4月起,由人本、台權會、民間司改會舉辦「走向黎明」活動,持續於濟南長老教會靜走繞行214天,直到10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署抗告,確定蘇案再審。2天後,蘇建和的父親病逝於台大醫院。

2000 年11月16日高等法院開始再審。歷經兩年多在法庭上檢辯雙方互相攻防、交互詰問,2003年1月13日早上11點,高等法院第17法庭,法官念出「原判決撤銷,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均無罪。」蘇建和3人第一次解下腳鐐。這次蘇案再審,均受到法界人士高度肯定。但高檢署檢察官還是在3月6日提起上訴。

蘇案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爭議性的案件之一。1995年3月國際特赦組織(AI)開始關切這個案子,甚至將本案歸類為「非文明國家的判決」,使蘇案成為國際觀察台灣人權的指標。

同年6月,監察委員張德銘提出調查報告認定司法體系的多項疏失,包括違法羈押、刑求、證據取捨有違證據法則等等;8月,最高法院第三度駁回檢察總長陳涵所提的第三次非常上訴,46位大專院校法學教授連署並召開記者會聲援三人。

16年的無彩青春

此案爭議之處在於證據不足,憑自白定罪。2003年8月8日,最高法院撤銷蘇建和3人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同年11月27日,海軍移送「不明菜刀」一把至高等法院,表示為蘇案現場扣留兇器。

2004年 5月11日,台科大鑑定此把菜刀確定為案發現場扣留的菜刀。但民間團體質疑,作為證據扣留的菜刀根本從未在法庭呈現,竟以此判人死刑,使過往死刑判決更顯荒謬。

2004年6月8日,高等法院曾囑託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兩年後,警察大學鑑定報告於2006年7月7日出爐,高等法院再次開庭。但歷時兩年,警察大學「嘔心瀝血」之作,只有薄薄兩頁。

2007年5月4日,高等法院傳喚李昌鈺博士回台為蘇案作證,李昌鈺提出18項新事證,得出「蘇案不排除一人犯案」結論。從現場跡證重建犯罪現場,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行兇」犯案的情節。

2007年5月18日,蘇案再審辯論終結。2007年6月29日早上10點,蘇案於高等法院宣判死刑。宣判死刑當天,高等法院發出新聞稿表示蘇建和等3人不羈押,仍可上訴,蘇案走向第17年。據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在扣案菜刀上採得的毛髮,經鑑定為死者吳銘漢所有,因此「菜刀確為此案兇器」。

高等法院認為,共犯王文孝所供有與其右食指指紋相同的現場血跡指紋1枚佐證,加上王文孝供出共犯即為蘇建和等被告3人,是蘇案被告等參與強盜殺人的「犯罪證據」,而非共犯王文孝一人的自白而已。

但分析高院邏輯,其認定蘇建和等有罪是基於「菜刀是凶器」的大前提,「王文孝在場,且王文孝指認蘇建和」的小前提,而得出「該菜刀是凶器,而且蘇建和拿過」的結論。

難道「因為有兇刀,兇手A自白某B參予,所以某B『必然』拿兇刀殺人」。民間團體質疑,高院的判決,除了王文孝的自白與蘇建和扯上關係外,究竟還有什麼是蘇建和的「犯罪證據」?

高等法院的傲慢

高等法院認為,涉案5人口供大致相符。而既然證物為一把菜刀,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研判行兇刀具不只一把,既然不只一把刀,兇手絕對不只一人,因此符合涉案人口供。加上起出菜刀上的毛髮證實為吳銘漢所有,現場又有王文孝指紋,其自白表明蘇建和等為共犯,因此「找不到判無罪的理由」。

高等法院認為李昌鈺檢測技巧和法醫研究所不同,「不能推翻」法醫研究所鑑定;有趣的是,被當作證物的菜刀因生銹無法砍實物作刀痕比對、被害人顱骨經埋葬再取出已遭污染,也不能直接比對,但法醫研究所卻堅持認為其以超音波鑑定刀痕角度研判不只一把刀的看法「絕對正確」。

司法上強調的無罪推定、辦案強調的認知邏輯,在蘇案受到極大汙衊與挑戰。高等法院認為,涉案5人口供矛盾無礙事實─只因不在場證人口供互相矛盾不可採信、不在場證明便不成立。

高等法院辯稱,「雖無找到直接人證,但被告口供變來變去,辯護凹來凹去,一下聲稱刑求、一下叫『外國人(李昌鈺)』驗證據,『證明被告心虛』」;荒謬的是,根據聯合報載,高等法院在判決指出,蘇建和與劉秉郎聲稱案發當晚到基隆鐵路街旁嫖妓的不在場證明,因為「嫖妓一事多屬難以大方言談之事,被告卻夸夸其言,意在脫免、掩飾罪行。」完全以非認知因素運作認知行為,失其專業。

蘇建和3人堅不逃亡

由於死刑判決引起軒然大波,高等法院原未對蘇建和等當庭收押,但高檢署認為若不羈押日後執行會有困難,6月29日下午又緊急向高院聲請羈押,或為必要保全處分。高院昨天收到高檢聲請狀,蘇建和等再度面臨入獄命運。

蘇建和等人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院遞狀上訴,強調「絕對不會逃亡」,希望法官不要羈押他們。蘇建和表示,自己一半的人生都在打官司,但仍要有信念相信司法。他強調絕對不會逃亡,將堅持把訴訟打完,「不管結果怎麼樣。」

律師強調,既然能上訴,就不該收押3人,免得又改判無罪,還得面臨冤獄,但合議庭是否會考量檢方立場,對3被告作出收押裁定,目前還沒有答案。

聲援蘇案的民間團體表示,本期待今年是平反蘇案的最後一程,但顯然將被迫走向救援蘇案的第17年。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給予蘇建和等3人及其家屬支持與鼓勵,救援團體將持續關注並監督未來司法對蘇案的審判過程,祈願這些堅持,最終能換回3人的自由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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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辣仔  於 2007-08-29 08:08:57 說
這是單方的陳述嗎?反方呢?
m point  Key icon Gatekeeper icon  於 2007-08-29 23:00:21 說
請 CSI 來辦吧
m Ben  Ex MVP icon  於 2008-07-29 18:18:22 說
TO 辣仔:
單方?反方?
高等法院跟三位被告的立場都寫在上面了~
「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這種話真是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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