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首創繳停車費 簡訊、E-MAIL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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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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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您好,停車費還有一張未繳,請速補繳。」,許多民眾未收到或遺失停車補繳費單,原本二、三十元停車費逾期未繳而被罰六百元,台北市今天起首創停車費逾期前二天,以簡訊通知民眾。不過,民眾必須先上到北市停車管理處網站登錄車牌號碼及電話號碼等資料,及希望提供回覆的方式,民眾可以選擇以簡訊、電話語音(含電話及行動電話)或E-MAIL電子郵件來通知。
台北市停管處B3B長鄭佳良表示,台北市每個月約有七萬張停車費逾期未繳,而被罰六百元到一千二百元罰鍰,部分民眾可能是停車補繳單遺失,未收到補繳單或遺忘,為了提醒民眾,今天起北市首創以簡訊通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在停車費繳納期限到期前二天通知民眾。
民眾今天起可以在停管處網站
http://www.tcgpmo.nat.gov.tw/pma/html/main03.cfm
上登錄車牌號碼及希望通知方式,讓停管處提供「自動回覆通知服務」,目前北市停車繳費期限是八天,停管處會在第六天通知,距停車繳費期限還有二天緩衝期。
趕快傳給你身邊有車ㄉ親朋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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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寧得罪小人, 莫得罪高層 =
於 2005-11-05 00:42:38 說 又幾人性化wor.......... | |
小凝
於 2005-11-05 02:34:22 說 哦~ | |
fishyu
於 2005-11-05 10:23:25 說 .......... | |
point
於 2005-11-05 11:30:01 說 會不會被犯罪集團利用? | |
使月
於 2005-11-05 15:19:46 說 說不定這一篇文章就是犯罪集團po的~ ^^" 這個主義真的很不錯勒~雖然台灣已經方便到可以在便利商店繳罰單阿什麼的~ 台灣人真是善解人意阿~ | |
~順~
於 2005-11-05 20:04:45 說 To~使月 這是真的 其目的只在提醒忘了繳停車費的人 雖到處都有便利商店 但常會忘記 這可是會被罰好幾十倍的金額呢!這也不是現在才開始我從去年就已登錄過了 是我去停管處繳罰單 裡面的警察告知有這項服務的 | |
ㄚ哲
於 2005-11-05 23:38:52 說 不錯喔∼∼蠻便民低措施喔..... | |
小豆
於 2005-11-05 23:48:22 說 嗯~凡事有利有弊 | |
igotmailc= 行事有方動靜有常 =
於 2005-11-06 12:29:53 說 也算便民措施之ㄧ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