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溜班探視病父,不肖記者藉機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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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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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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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柔寬/高雄報導】電視記者混吃騙喝、藉詞勒索的行徑像流氓,連維護治安的警察都招架不住,已成為警界有苦難言的笑話。
高市某分局員警五月初因父重病抽空溜班回家探視,不巧被一家電子媒體記者拍到,當時一度曾發生口角,雙方口氣都不好,但整個過程都被拍下了,情勢當然對員警不利。不過,當天就已初步化解,雙方沒有任何異議。事隔十餘天,員警的上級還出面擺攤請記者吃喝,似有賠罪意味,記者也找來同伴、同業一票人前往赴宴,吃飯喝酒,歡聚一堂,最後當然是警察買單,當時陪席的員警大多含笑殷勤勸酒夾菜,記者大快朵頤,雙方把酒言歡,過程還算愉快。
事後,傳出這個記者覺得光是吃喝還不夠,突然藉詞說攝影機當天被員警打壞,需要修理,向員警要求三萬元的賠償費,但這位員警經濟困難拿不出來,此事拖了十來天。一直到這個月初,這個溜班被記者跟拍、雙方發生口角的過程,竟被記者當成新聞事件,不斷在電視台放送,而且連播三天,弄得這個員警灰頭土臉,他的長官同事也莫名其妙,連警政署長都打電話表示關心,要求進行了解。於是,市警局不得不緊急處理,只好把這個員警依溜班、影響警譽懲處,事件才勉強落幕。
前天該員父親病逝,讓很多基層員警不服氣,他們認為記者不能出爾反爾,把舊事當成新聞來播,既然握手言和,就不該另生枝節,就算要求賠償,也應開具機件損害修復證明,依正常管道辦理,豈能無端開口需索?不少員警痛批這些記者要吃又要拿,惡行惡狀的行徑真的就像流氓,只是檢肅流氓條例已廢,否則他們的非法作為足以構成提報流氓的要件,無奈上級怕事態鬧大,更會影響警譽,只好處分員警來息事寧人,不過,不肖記者在警界留下的不良形象,自然又添一樁。
少數敗類記者 像文化流氓
【特稿/記者李柔寬】
電視新聞無遠弗屆,電子媒體SNG隨時隨地現場轉播,速度快得令人驚嘆,每有重大新聞事件,視聽大眾都能即時看到正在發生的事情,如臨其境,感同身受,這才是名副其實的「真新聞」。好笑的是,國內有家電視台的記者,騙吃騙喝意猶未盡,竟然藉詞需索金錢,未能如願之後,竟把一個月前的「警記衝突」,渲染成員警乖張的惡行,而且連播三天,如此故意「舊聞新播、老案重翻」,原來只是記者個人的私欲未能得逞,顯然公器私用,令人不齒。
高雄警界,最近就遭到這類不肖媒體記者的惡整,原本想藉請客吃喝化解,但這個記者敗類卻在吃喝之後,還藉口攝影機件損壞,要求額外現金「賠償」,當員警無力支付之後,記者馬上翻臉,就把原先拍得的警記衝突,醜化成員警溜班被活逮、囂張跋扈的假新聞,不僅毫無新聞專業的素養,也沒有與人為善的態度,而且失信欠缺誠意。電子媒體記者這樣播報新聞,不是滿足視聽大眾知的權利,而是記者藉勢藉端、無理需索,滿足個人的可恥的貪欲而已。
新聞的製播,不但要有公共性,能夠接受公平,至少還要真實,如果厚顏勒索未遂,立即把答應放棄的「假新聞」當成要聞亂播,這是媒體自我作賤,記者弄虛造假,愚弄民眾,當然更是踐踏新聞崇高的價值。不幸,至今還有少數素行不良的記者,打著所謂「無冕王」的招牌,到處騙吃騙喝,成天胡搞瞎搞,不僅破壞新聞專業的神聖,也換來外界唾棄憎厭的口水,儘管為數不多,但這些老鼠屎的確染壞了整鍋粥,讓從事真正從事新聞行業的人不但蒙羞,而且痛心疾首。
所謂「員警溜班被活逮」的新聞,全國八萬多個警察,偶而發現一個溜班,如果一個月前及時播出,勉強還算是則新聞,相信這個不想認錯的員警也沒話說。但是,記者拿著這個影帶當成談判的籌碼,既恫嚇警方接受吃喝招待,事後還藉詞強需金錢賠償,未免「太超過」了。
這種記者的敗類,還不如所謂的「丐幫」,簡直就是「文化流氓」,抓到別人的疏失錯漏或無心之過,就當成自己討價還價的工具,只想牟求個人的私利,答應暫且擱置隱匿不發,這只是等待對方屈服而已。一旦未達目的,這種不入流的記者就編造理由,矇騙長官,然後電視台不知詳情,為力挺記者就連續幾天全台大放送,有若萬箭齊發,其實這是下三濫記者,假借輿論監督、新聞自由之名,在恐嚇需索不成的蠻橫報復,他們不但侮辱了新聞,也不配作為記者,豈止是害群之馬,簡直就是比流氓還不如的文化痞子。
大多數的新聞記者都是正直善良的,像這樣混吃騙喝的無恥記者並不多,主要是犯錯的警察要認錯,不要私下和解,以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此外,各家電視台對各地記者的操守素行,也應加強要求,審慎考核,以免極少數的殘碴塵埃,污染了正在走向自由開放的新聞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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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er
於 2009-07-03 01:47:17 說 記者不肖, 溜班探視病父的員警也有錯, 錯在與虎謀皮, 如何不被消費殆盡? 有過失就要勇於承擔,執法人員自會情理法兼顧給予適當處置,就算降級外調,也心安理得. | |
台客
於 2009-07-03 10:11:02 說 無言! | |
happydog= 遠離顛倒夢想 =
於 2009-07-03 12:31:17 說 記者是無冕之王,記者有筆(嘴)如刀,這些是媒體人的特權,站在行使第四公權力的位階上,品德是非常重要的,缺乏品德素養的媒體人猶如一顆老鼠屎常常壞了一鍋粥,要端正視聽這些不合格的媒體人務必要揪出剔除,輿論正義才能清新彰顯。 台灣現行諸多亂象,媒體人補風捉影絲毫不加深入了解即行刊登報導,以娛(愚)民為樂,這等膚淺行為褻瀆輿論公權。須知玩弄正義最終將會被正義所遺棄;自由若沒有了理智,比獨裁更傷人。 | |
戀戀微風
於 2009-07-25 09:36:26 說 刀槍能殺人 筆也能殺人 或許將心比心 才能改善""爆料""風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