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照眼 嚴重可致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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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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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年在澳洲用雷射照射警察眼睛,遭到逮捕並獲緩刑。三軍總醫院醫師指出,市面雷射器材管理不彰,雷射照眼會造成視網膜損傷到失明等不同程度傷害,台灣有類似案例。中央社報導,27歲台灣青年張育維(Yu-wei Chang),去年底於雪梨跨年時,以雷射筆數次指向空中巡邏的執勤警察,導致受害警察短暫視力喪失,張男當場被捕,北雪梨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張男認罪並獲緩刑。
三軍總醫院眼科部主任呂大文研判,張男應該是使用長距離指向性的雷射筆,功率可能不低,才會從地面照到空中,仍能造成警察暫時視力喪失。
呂大文說,低功率雷射的能量低,照眼,眼睛視網膜像被「曝光過度」,會產生暫時的視網膜黃斑部損傷,一般來說,兩週內應該可以恢復;但如果是高功率雷射照射,會直接在視網膜燒出洞來,留下永久的視野缺損,甚至失明。
呂大文指出,大約1年多前,有個外籍人士來台攻讀博士因從事雷射激發原子的試驗,眼睛不慎被折射的高功率雷射照到,就此失明;此外,還有工人使用雷射切割,被反彈的雷射照到眼睛,視網膜燒破一個洞,也有醫美診所護士未戴護目鏡,被射偏的雷射照瞎。
他指出,雷射器材依功率而分級,家用的雷射筆、上班族用的簡報筆不足以傷眼,可是市面很容易取得高功率,或未經檢驗合格的雷射器材,一不小心就會造成視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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