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廳不夠大 別買 60 吋電視:60 吋超大螢幕 距離 3.8 公尺以上

‧本文由 活得精彩 分享 ‧ 2012-12-21 ‧ 顯示 2,045 次 ‧ 轉寄 32 次 ‧ 短評 0 篇 ‧
大螢幕電視日益流行,眼科醫師提醒,理想的螢幕觀賞距離,約為螢幕對角線的2.5倍距離。

大螢幕電視愈來愈流行,60吋超大螢幕電視更展開價格戰,但眼科醫師提醒,人類視力有其極限,高畫質電視最舒適的觀賞距離,大約是螢幕對角線長度的2.5倍,如果客廳不夠大,最好別買尺寸太大的電視,免得傷眼、看得辛苦。

臺北書田診所眼科主任廖士傑指出,正常成人眼睛的最小鑑別角度可達到1分角,大約是1.0的視力。依據視網膜組織學推估,在完美光學條件下,人類視力極限約在3.0至4.0之間,關鍵在於視網膜黃斑部錐狀感光細胞的密度及功能。

為了增加視覺效果,隨著科技進步,近年電視螢幕畫面越來越精緻,出現號稱超越人類視網膜的超精緻螢幕,稱為「視網膜螢幕」或「視網膜顯示技術」。但要達到這個境界,除了高解析度顯示面板,還需要操作系統、應用程式及適當使用視距的配合才行,缺一不可。

廖士傑表示,理想的觀賞距離依螢幕種類而有不同。傳統電視螢幕的觀賞視距,大約是螢幕對角線的三至四倍;至於高畫質電視舒適的觀賞視角為20度,觀賞視距約為螢幕對角線長度的2.5倍。

60吋超大螢幕 距離3.8公尺以上
42吋家用電視 距離2.6公尺以上

換句話說,60吋超大螢幕的高畫質電視,觀賞距離至少是60吋乘以2.54,等於152.4公分,再乘以2.5倍,即3.8公尺以上。署立雙和醫院眼科主任賴史忠表示,除非是高級豪宅,一般客廳很難有這大的空間,看久了,對視力是一大負擔。至於一般家庭常用的42吋電視,以螢幕對角線的2.5倍計算,觀賞距離應在2.6公尺以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眼科主任蔡景耀形容,近距離觀賞大螢幕的電視,就好像坐在大型電影院第一或第二排看動作片,視角超過50度、甚至60度,無法一眼看盡,眼球要不停地左右上下轉動,眼睛不累才怪。
0.00 0 votes
1
3
5
7
9
請按數字進行評分

Plurk 噗浪請以1~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謝謝!

寄件者: 為避免成為廣告信跳板,本功能限會員使用!加入會員
收件者:
留言:
 
forward collect
collect title
collect button
  •  螢幕
  •  電視
  •  距離
  •  超大

keword icon
關鍵字建檔說明
  1. 關鍵字是您認定內容相關性或方便記憶、搜尋的用詞。
  2. 以名詞為主,避免用詞習慣的差異。
  3. 設定欄位上方為目前的關鍵字詞及得票數。
  4. 被勾選的關鍵字代表您所投的認同票。
  5. 您可勾選這些選項,或由設定欄中新增更多關鍵字。
  6. 新增關鍵字時,請以空白或斷行來區隔關鍵字。
為了更容易取得相關資訊,請大家協助建檔,謝謝!
顯示/隱藏 列印 列印提示
  1.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顯示/隱藏」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
  2. 內容確認後,點擊右方的「列印」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
  3. 完成後,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
◎附加檔案 中的附件有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均限會員使用
  1. 圖檔類型 以縮圖方式呈現,點縮圖後會浮現原尺寸圖檔!
  2. 檔案類型 以檔名方式呈現,建議先另存新檔,再開啟瀏覽!
  3. FLV類型 支援線上瀏覽模式,請按檔名前方的圓型箭頭;按檔名則是另存新檔。
  4.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請參考「Office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
  5. 郵件容量超出 50MB 時,為了節省網站營運成本,僅提供下列會員使用:
    • 贊助會員 mvp ─── 贊助網站營運基金之會員(一天一元)詳細內容
    • 分享會員 vip ─── 長期且持續分享,半年內超過 100 篇以上者 詳細內容
手動
登入

 
 
快速
登入
使用 Facebook 帳號登入
查詢
密碼
 

  • 2013 網站改版公告
  •  
  • 歡迎lon1329加入!
  • 歡迎Judy Rila加入!
  • 歡迎TC加入!
  • 歡迎太陽餅加入!
  • 歡迎Mzzzz加入!
  • 歡迎anthony899841加入!
  • 歡迎jbtu加入!
  • 歡迎安安加入!
  • 歡迎柯國斌加入!
  • 歡迎Walis Nokan加入!
  • 歡迎Rachel Green加入!
  • 歡迎James Doe加入!
  • 歡迎James Vergara加入!
  • 歡迎Sofia Vergara加入!
  • 歡迎Cindy Cheng加入!
  • 歡迎鄭母菌加入!
  • 歡迎Jin Chen加入!
  • 歡迎Wei Zihan加入!
  • 歡迎林依依加入!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