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催討一個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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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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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日本,向公司提出辭呈後,算算有20多天的休假要消化,加上周六日,足足一個月。辭去工作,「有薪年假」還沒消化完,一般就把離職日定在年假消化完的那一天。這段從離開工作到正式離職的休假日子,日文稱「有給消化」。「有給」,就是「有薪可領的休假」。
我利用這段休假期間,心寬體胖,回到久違的台北探望家人,又受人之託去了一趟上海,藉此領了一點酬勞,再回到日本,繼續休假。
沒事可幹的日子,在東京家中養了幾個禮拜的浩然正氣。這當中,我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我離職的公司有一條內規:「不許兼職」。「不許兼職」的理由很簡單,怕你洩漏公司機密、怕你有利益輸送、怕有競業之虞…總之,為了防患於未然,公司和每個員工都定了這個「不許兼職」的合約。
這「不許兼職」是個非常嚴厲的「天條」。有看倌說:「景氣不佳,公司分紅也少,我去便利商店兼個差貼補家用也不行嗎?」答案是不行。有人為此,還被公司處分了。
我雖然離開公司,電腦等用品也都還給公司了,但仍領公司的薪水在休假,「形式上」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我拿公司薪水的同時,又從別處拿了酬勞,我就是成了「兼職」的現行犯。
這事情,我一直等到25日領薪水,才突然想起。
我不知道這可能會多嚴重。兩邊都繳所得稅,遲早會被發現。
一些可怕的場景出現在我腦海。我可能被公司一狀告進法院,要求我賠償損失、甚至罰款;我在日本留下訴訟紀錄,影響我此後的就職…等等。
我打了一個電話,給一個曾在某家公司人事部工作過的朋友,麻里小姐。
「你怎麼會做這種事?很沒常識,你知道嗎?」麻里毫不掩飾她的驚訝,在電話那端數落我:「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日本人絕不會做這種事的,我也從沒處理過這種事。」
短短幾句話,我被她說得抬不起頭。尤其涉及到「我們日本人、你們外國人」這類的話題,更是有理說不清。出門在外,無論如何就是沒辦法讓人以一個獨立個體看待,一看,就是台灣人如何如何。
「那麼,我主動承認自己兼職,承諾退還薪資,是否就能解決了?」我如洩了氣的皮球一般,無奈地提出我的「解決方案」。
「我不知道,這就要看你們公司的規定了。」麻里說著,口氣已類似「看好戲」了。
和麻里通完了電話,我人猶如虛脫般坐在椅子上。為了離職,我已經放棄唾手可得的年終獎金;要是連這一整個月的薪水都退還給公司,這個失血量大得驚人,幾乎要影響生計。
我硬著頭皮,打電話給我原先的老東家。
公司人事部的小姐,接起了我的電話。
「お世話になっております。元○○部の侯と申します(承蒙照拂,我姓侯,原先在貴公司○○部任職)。」
一般公司同事通電話,是「對內關係」,開頭是說「お疲れ様です(您辛苦了)」;一旦離了職,關係立刻「打回原形」,成了「對外關係」,招呼語也變成了「お
世話になっております(承蒙照拂)。」時時注意和對方的相對關係,是日語重要的組成規則。我們老外講日語,一半精神花在釐清彼此關係上。
「お世話になっております。(承蒙照拂)。」人事部接電話的小姐也行禮如儀。
「對不起,是這樣的…我才離職不久,目前還在有薪假期中,一時疏忽下,兼了一份差…。」
接電話的人事小姐一聽,慌了,似乎完全不知怎麼處理。
「這…這我得問問看。您稍待一會兒,我們再回電話給您。」人事小姐說完,匆匆把電話掛了。
看來,我又投下了一顆炸彈。
不久,一位自稱山口的人事部小姐打了電話給我。我們做顧問的,一年到頭難得回公司,人事、總務、會計…這些部門有哪些人,我們經常搞不清楚。
「侯桑,您好。聽說您現在在兼職?」
「我…沒錯。但是,只是賺點外快,沒繼續做了。」
「恩,這樣呀。您也清楚,我們公司是不能接受兼職的。我們研究了一下,今天25日,這個月薪水現在已經匯到您的戶頭了。目前最穩當的作法,就是您將這個月
的薪資退還給我們,我們可以把您退職的日期提前到3月底,讓您的在職期間不會與您兼差的日子起衝突。不知道您的意思是…?」
山口條理分明地把他們的「提案」說給我聽,無非就是要我把幾十萬日幣統統吐出來。我腦子一片空白。我還在規劃下一步的工作,在那之前,我不知道這沒收入的日子還要過多久。如今要我把錢吐出來,無異是要割掉我身上的一塊肉。
但我有別的選擇嗎?這麼大的公司,要告倒我,不就像是捏死一隻螞蟻一般的簡單?
我在電話裡回答:「好的,我…我會將錢還回公司。」
山口說:「好,有您的同意,我們事情就好進行下去。我們會寄『請款書』給您,您按照這『請款書』上的金額、銀行帳戶付款。我們收到款,就會把您的正式離職日改到3月底,幫您省去麻煩…。」
掛上了電話,我發呆了好一陣子。錢,看來是非還不可了。在收到「請款書」之前,這筆錢,我還有一段「鑑賞期」。房租靠它、水電瓦斯也靠它,現在卻看得到、用不得。
道道地地的「因小失大」。
本該是輕輕鬆鬆過著有薪假的日子,一下子變得愁雲慘霧。
進公司一年多,沒領過一毛加班費,卻因為兼個小差,就要被催討薪水。如果這是人與人的關係,這人未免欺人太甚。如今是公司與個人,則公司怎麼做都是對的。
連麻里也狠狠說了我一頓,不是嗎?我一天不還錢,一天就是個「貪婪」的人。
百無聊賴之際,我突然想到:這種糾紛,難道沒有前例?難不成大家都是乖乖還錢?
我在網上搜尋,找到了一個「非政府組織」:「勞動者義務支援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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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這家位在「青砥」(東京的一個地名)的非營利團體,專門幫弱勢的勞工處理勞資糾紛。我大致瀏覽了這個團體的網頁,找到了聯絡的電子郵件地址。我發了一封信給了這個團體。
「您好:
我來自台灣,自從2011年開始,在日本○○株式會社任職顧問,於前不久離職。
在職的一年多期間,我沒領過一分錢加班費,也沒和公司爭取過任何權利。但在離職的這一個月內的『有薪假』期間,只因為我兼了一份差,所以被公司追討一個月的薪水。這對我,一個普通的白領而言,是個很大的負擔。
如您所知:台灣是個對日本極為友好的地方,來自台灣的人,對於日本都存在著好感。儘管有著工作上的不愉快,我仍然相信日本是個好人居多的國度,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普世原則仍在日本運作良好。而貴團體的存在,更讓我深信這個國家是充滿希望的。
貴團體若能在百忙之中,願意對我、一個外國籍的勞動者伸出援手,提供諮詢服務,我將感激不盡。」
信寄出,我沒多大把握對方會回信。這說不定是個已經沒在運作的團體,甚至只是一個打著「非營利」的幌子,實際卻錙銖必較的歛財集團。
下午5點半,回信來了。
「侯桑
您好,我是勞動者義務支援團體的矢部。希望能在本周末務必和您見個面,談談您的問題。恭候您周六下午1:00大駕光臨。
矢部」
收到信,分外高興,總算感覺自己不是單打獨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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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我寫了個信,謝謝對方的回覆,說好周末登門造訪。
不論這是一個甚麼樣的組織,我比起之前的徬徨無助,心裏多了一些對抗的「資本」。4月27日,我單槍匹馬找到青砥這家義工團體的所在。
「您好,我是之前和您們通過信的,姓侯,想找您們的義工,矢部桑」。我對著應門的小姐表明了來意。
「侯桑?歡迎歡迎!矢部桑剛好今天有事,由我來提供您諮詢服務。」小姐一邊說,一邊把我引進了會議室。
「我姓高原,是本會的義務諮詢師。侯桑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是…?」高原小姐親切地安排我坐著,主動開口問我要諮詢的內容。
我再把我的問題,口頭向高原說明一遍。
高原聽完,微笑地告訴我:「侯桑,首先,厚生勞動省早就已經發佈過通知:『有給』(有薪假)是員工的福利,不可以用任何名義剝奪。但是你『有給』期間『兼職』的部分…」
「恩?」
「公司是在你提出離職後,給了你『有給』,你的兼職並不會造成公司任何損失。公司沒理由向你討回這筆薪水。」
我聽了,大喜過望。我謝謝她的細心解釋。在這件事情上,我有信心:我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
但是,事情是否就這樣算了?我思索了片刻,做出了一個主動攻擊的決定。。
「公司在我這一年半的任職期間,沒給過我一分加班費。我還有機會討回來嗎?」
我開口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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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其實,在這之前,我仍有兩種台灣人可以做:一、逆來順受,讓日本人覺得「聽話好用」的台灣人;二、據理力爭,不和稀泥的台灣人。
前者我做過,「效果不大」,日本人不會因為你的順從而多敬你一分。當我做出「討加班費」的決定後,我走上了後者的不歸路。
高原小姐表情似是一怔,隨即恢復平和的語調:「侯桑,您有證據證明公司積欠你加班費嗎?」
「我不知道要怎樣的證據。公司平日要我們如實報工作時數,但我一旦如實報上去,上司卻又指責我報太多,讓我根本無法申請加班費。」
高原小姐聽了,苦笑著說:「這種事常聽說…只是,就算您手邊握有當時加班的紀錄,一旦要爭取加班費,這種加班費的精算,哪怕是日本人也不見得能正確核算得出。」
「那該怎麼辦呢?」我不安地問道。
「恩…我建議您找弁護士(律師)來幫你爭取。」
弁護士?那得花多少錢?更何況,哪怕錢都花了,還不能確定爭取得到,那又該怎麼辦?
高原似乎看出我的困窘。她微笑地說:「您放心,有專門為勞工爭取權益的義務弁護士,您可以把您的問題告訴他們,他們會幫您處理。」
高原隨即把她所知道的義務弁護士連絡電話抄給我。那一霎那,我突然覺得:有這群為勞工打拚的日本左派真好!我們來自台灣的人,「右派」幾乎成了我們的基因,誰會在第一時間想到找左派呢?
我不用還錢,甚至可能要回一筆錢。我不僅有了信心,還有了鬥志。
回到家後,我打電話給麻里,把到青砥找勞工團體的事情告訴了她。麻里聽得極為吃驚。我做的事情,完全出乎她想像之外。
「畢竟是日本人呀…」我笑她:「無論什麼事情,你們會第一個想到『對公司不好意思』、『對團體不好意思』,完全站到資本家的立場,忘記自己是個勞工。」
麻里語帶慚愧的說:「確實,從小到大,學到的都是如何爭取團體榮譽,不知道爭取自己的權益。呵呵…。」
我把麻里骨子裡揮之不去的「日本人的團體意識」一語道破,上回麻里批評我時的犀利態度,全部煙消雲散。
第二天,我依照高原給我的電話號碼,打給了義務弁護士,小林先生(日語中,對於弁護士這類學有專精的人,就需要稱「先生」)。小林在電話中聽完了我的描述後,告訴我:
一、 既然向公司提出的「工作時間表」,都是事前被公司擋下來「加工」過的,證據力不大;
二、 手邊若是有當時的工作紀錄,哪怕是手寫的都行,全拿出來作證據;
三、 若有當時一起工作的同事作證最佳。
聽完小林的分析,我又灰心了。公司在表面上,並沒「阻擋」我們「工作時數」的申報,真正上下其手的,是負責專案的「專案經理」。我仍然記得很清楚:在東莞
做專案時,我們沒日沒夜地加班,等到我如實把加班時數呈報上去後,專案經理,大月,語帶不悅地回覆我:「你太過分了」。大月讓我知道,原來在這家公司加班
工作,功勞、苦勞全沒,甚至連提都不能提,提了就是「太過分了」。我從此以後才不再報加班時數,再通宵達旦也不報了。
大月長得很像日本某個個性派男星(恕我想不起他的名字),身高180,平日常上健身房,練出一身「不怒而威」的特質。前一陣子,AKB48的峯岸小姐剃光
頭謝罪的事情,在海內外掀起一番物議。我看了一點都不奇怪,有一位和大月一起工作,比他低一階的同事,就是因為犯了小錯誤剃了一個大光頭。大月逼他剃的?
他自己要剃的?沒人清楚。但是在日本職場犯錯,就要剃光頭謝罪,我是親身領教過的。大月就是有這種讓人不敢怒也不敢言的「老大威風」。老實地說,我和他排
排站在一起,他就像個大型肉食動物,我比較像小型草食哺乳類。
我只能收集一點當時的手頭紀錄,但也所剩無幾了。加一加,不過才十多萬日幣。這點加班費紀錄就要請弁護士幫我代討?
我想到了另一個和我一起在東莞做專案的同事,上島。
上島算是manager了,manager依規定是不能領加班費的(雖然這規定本身也有問題),所以上島當時如實報工時,大月也不會說他甚麼,因為他本來就是一毛錢加班費都領不到。只要專案成本尚能粉飾,大月是不會計較上島多報工時,但會計較我多報工時,理由就在此。
但我和上島一起工作的。幾乎可說:上島是多少工時、我就是多少工時。但是找上島,打開天窗說亮話,要他做我證人,那太天真。上島還是公司的人呢!
我想到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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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下午更新)
自從那次向公司坦承「兼職」以來,人事部效率奇高,兩天後就把「請款書」寄到我東京住處,要我將公司一個月的薪水退還。之後,就是每天打電話、發mail,催我「還錢」。偌大的公司,為了幾十萬日幣,徹底化身成了「討債公司」。
也不能怪這些人事小姐們:這筆帳,我不還,她們當中可能就有人要做替罪羔羊。
我回了一封信給人事部:
「您好:
經過與勞工團體商量的結果,我決定捍衛自己正當權益。恕我礙難歸還這筆應得的酬勞。
由於事情可能已超出各位的權責範圍,我建議貴公司請法務部與我協商。」
人事部的女同事其實都長得很漂亮。好男不和美女鬥,要鬥,就和法務部的歐吉桑鬥才是正道。
接下來就是找上島。
我猜:我已經離開公司,「我欠公司薪水」(員工欠公司薪水?真是新鮮)這件事,最多只是在人事部引起一陣波瀾,公司一般同事還不知道,包括上島。
我在LINE上找到了上島。
「お久しぶり(好久不見)」,我先試發了一個訊息。
10分鐘了,沒有動靜。我不知道他是否故意忽略我的訊息。如果他不理不睬,我只有另起爐灶。
正打算再發一個訊息時,他回覆了:「お久しぶり。最近如何でしょうか(好久不見。最近過得如何)」
太好了。起碼我不是他的拒絕往來戶。我和他用訊息閒話家常,他和我一來一往,言談間沒提到任何一句我「欠薪」的事情。
看來,一如我所料,他只知道我離職,不知道我和公司之間鬧的事情。
「東莞的小姐,有沒有在LINE上跟你聯絡呀?」我故意把話題轉到東莞專案上。日本人在東莞處處留情,扯「小姐」,很容易就把話題帶到東莞上。
「有呀」上島回覆。
「沒日沒夜地在東莞做專案,幸虧有了這些小姐,對吧?」我再回覆。
「哈哈!侯桑沒小姐聯絡嗎?」上島回覆
「我哪有你那麼受歡迎。」我再回覆
「東莞真是快樂」上島回覆
「我們加起來有○○工作時數了吧?快樂是快樂,但是一毛錢加班費也拿不到,真是喪氣。」我回覆。
「○○工作時數?我跟你在一起做的,我以為更多哩,哈哈!」上島回覆。
哈!夠了!這個同事已經用以上的對話證明我超時工作卻沒拿到加班費。我把這段LINE的對話留著,做為證據之一。
小林弁護士還建議我收集公司的薪水單,證明公司只給我固定薪水,沒有任何一毛加班費進帳。我也照做,連銀行的薪資轉帳資料也準備好。
人事部仍在發信催錢,我聽小林弁護士的話,置之不理。人事部至今仍沒把事情轉交法務,或者,就連法務也沒把握能從我手中把錢討回。我查了一下,「兼職」本
身,並沒觸犯任何一條法律,純粹是員工和雇主兩造契約關係的規定,過去因「兼職」被判違約的判例也只有兩件成立。而我在事實上已不可能從事公司職務,更沒
有「兼職」之虞,公司的討錢行為完全是小題大作。
小林弁護士和我約見了一次。看上去五十多歲的中年人,正該是事業如日中天的時候,卻願把精力投注在保護弱勢勞工的上面。大概是長期關懷弱勢,面貌顯得慈眉善目。
他看了一下我手邊的證據,表情有些為難。
「侯桑,老實說,這都是間接證據,要爭取加班費有些難度。」小林弁護士解釋道。
「我知道,但是,我根本沒有工時報告可以證明,只有這些了!」我無奈地說。
「恩…我可以試試看。我先發個律師信給你公司,看他們的誠意,再採取下一步。」
小林弁護士替我算了一下。包含周六日加班在內,大約50萬日幣的加班費未付!
「短短半年間,這麼多加班費全成了『服務加班』(サービス残業),這是很惡質了。」小林弁護士搖著頭說。
所謂「服務加班」(サービス残業),是句日語,指加班卻沒領加班費,全部服務奉獻給公司的意思。
加班費的追討,有兩年的期限。發生在2011年12月的加班費,我必須趕在今年底前追討到手。
小林弁護士隨後擬好了律師信,寄給了公司。
公司很快回覆,這次是法務部。約我們一周後到公司來一趟「共商解決之道」。
就這樣,迎來了我「薪水保衛戰」與「加班費討回戰」的最後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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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晚上
和公司談判當天,下午1點,小林弁護士和我先約在附近咖啡廳,商討「戰略」。
「公司的人事部曾經發過通知,要我們『不可以未經允許呈報加班費』,這本身就為主管們上下其手開了後門。你認為呢?」我問道。
「這種電子信,不一定是違法,要看具體內容。這電子信你有留著嗎?」小林弁護士反問我。
「沒有。我們離職,電腦都要還給公司,所有往來信件都在公司的電腦裡。我們不可能留備份的。」
「那就不好辦了。現在公司也不能把過去的信件再拿出來給你看,供你當證據來指控他們。」
小林沉吟了一下子,想不出甚麼好辦法。我卻胸有成竹地說:「沒關係,只要等一下見到公司的人,我自然有辦法找到證據。」
小林大惑不解地看著我。我不再多說,只催他時間快到了,先到公司再說。
下午1:30,我和小林弁護士進了久違的公司大門。
櫃檯小姐招呼我們到會議室裡。櫃檯小姐美、等一下見面的人事部小姐們也美。這都足以侵蝕我的鬥志。我摒除邪念,告訴自己:此刻必須專注在談判上。
沒多久,法務部和人事部,一共四個人,進了會議室。小林和他們交換了名片。我笑笑,說我離職前把名片都交給公司了,沒名片。
「但是你們都知道我是誰。」我話中有話,說得在場的人乾笑了一下。
小林作為我的代表,首先發言。
「對不起,耽誤大家一些時間。今天是因為我的當事人,侯桑,在貴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吧?…前一陣子離職,卻在『有給』期間,因為『兼職』的理由,被貴公司催討薪資。我們想弄清楚貴公司的立場。」
「關於這個部分,鄙公司是有規定的…」開口的是法務部的西川,他說話的同時,使了個眼神,人事部的山本小姐隨即攤開了一份準備好的誓約書,上頭有我當初進公司的簽名,誓約書上清楚寫著:「不得在本公司就職期間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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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最後更新
西川接著說:「這不是針對侯桑一個人。所有進公司的人都要簽的,包括我自己也一樣。我們公司的業種特殊,和客戶接觸頻繁,兼職之下一個不小心,就容易涉及不公平交易或內線交易,這種風險太大,所以我們才和員工簽了這個約,這其實…。」
「西川桑,請等一下…」小林打斷他的話:「如果侯桑拿著你們的薪水,到了台灣工作,你們還要不要追討這筆錢?」
對了!正是這一點!我也想知道:這「禁止兼職」適用不適用我回台灣以後的事情。小林弁護士,真有你的!
西川愣了一下,一時之間似乎不知接甚麼話。半晌,他總算說:「這個…我們不是談技術上的事情,我們談的是勞資契約關係…。」
小林說:「也就是說,只要技術上兼得了職,你們就不會追究?『有薪假』期間,不就是技術上兼得了職的時候嗎?」
西川身邊坐著的另一位法務同事,片山,開口了:「小林桑,我們現在在日本,別把話題扯得那麼遠。」
小林看了一下桌上名片,確定了說話人是片山,隨即開口道:「片山桑,也好,那我們就談談日本。你知道過去關於兼職案件被法院判公司勝訴的,並不多,對吧?」
片山只說一句就語塞。半晌,換西川開口:「小林桑,我們沒講到訴訟,我們只想溝通雙方的立場,找出一個和平的解決方法。公司的立場很清楚,希望侯桑能依照契約規定,把錢..」
「我方的立場就是不還錢!」小林斬釘截鐵地說了。在場的兩個法務代表愣在那裡。
這個小林歐吉桑,比我想像還要軟中帶硬!
我在場,看得眼花撩亂,不時地偷瞄人事部兩個美女解悶。一個清純、一個熟艷(人事部經理),如果不是在這種場合見面,她倆是東京多美的一道風景線呀!
「我方不僅不還錢,還要向貴公司追討加班費。」小林邊說,邊把我和他整理好的加班費清單拿出來。
這回,換人事部兩個美女慌張起來了。兩個人看著我們的清單,交頭接耳地討論著。
沒多久,人事經理野原小姐開口道:「侯桑,您可有任何證據,證明您確實工作過這麼多時數?」
我把手機打開。手機上有我和上島的LINE對話。「找小姐」、「東莞真快樂」這樣的訊息,也一覽無遺。重點是:上島等於在LINE訊息中親自證實:我和他一起工作,頻頻加班。
野原一邊看著我手機上的訊息,一邊「恩」「恩」地沉吟著。半晌,野原道:「侯桑,既然如此,你為何當初不報呢?」
「野原小姐,您知道的,人事部發過通知,要我們沒上司審核,就不許報加班費…」我回答。
小林接著說:「這樣的話,貴公司就違反了《勞動基準法》了。」
山本小姐聽了,立刻接腔道:「不,侯桑,您是不是記錯了?我們沒發過這樣的通知。」
「我沒記錯。不信,你們可以問大月經理。當初我在東莞做專案,他是我們的專案經理,你們讓他很為難,他為了遵守公司規定,才不讓我報的!」我的話,聽似為大月「開脫」,其實等於拖他下水。
大月自從東莞的專案之後,爬升成了「資深經理」。東莞專案成了他晉升的關鍵,也難怪他會在專案期間對我們厲聲嚴色。這個專案一旦做成,他升官就指日可待,當然要嚴控進度、嚴控成本,哪怕粉飾也在所不惜。
野原和山本兩人又開始交頭接耳。我隱約聽到她們在討論「要不要找大月桑來」。「資深經理」按規定可以不用常常跑第一線,留在公司做「企劃」。大月能來親自對質最好,就算不行,通電話也可以。
但是說實在:大月過去在專案做過我上司,他與生俱來的特質,讓我想起來還是有些不寒而慄。他有辦法逼著我一個同事剃光頭,也有辦法逼得我不能報加班,靠的就是他那種不怒而威的氣質。他若真來跟我對質,我怕我這種「小型草食哺乳類」從氣勢上就矮他一截。
交頭接耳了一陣子後,山本小姐開口了:「侯桑,您等一下,我們去找IT部的人來,幫你把原先所有往來的email調來。您自己找找,有沒有所謂『人事部通知不得報加班費』的郵件。同時,我們也會請大月經理進來了解一下。」
話說完,山本伴隨著急促的高跟鞋聲,走出會議室。
日本版的SOX法案(台灣譯為《沙賓法案》),並未要求上市企業一定要保存郵件,但這家公司比照美國SOX,郵件都保存得好好的,以備未來稽核、甚至訴訟之用。
小林低著頭問我:「你確定有這麼一封郵件?」
我微笑道:「等一下你就知道了。」
沒多久,大月來了。他跟著山本進了會議室。
大月表情迷惑中帶著不悅,就像是睡覺被人吵起後在生起床氣。這是個在公司如日中天的明日之星,如今硬被拖來處理我這狗屁倒灶的事情,心情不好也是可以理解。
山本說:「大月經理剛好在,所以來和你們談談。等一下IT部也會把電腦拿來,侯桑你來找找那封郵件l。」
大月緩步移著身軀,不情願地坐在我們對面。我現在想起來大月像誰了!像反町隆史,但是,是反町隆史的兇惡版。看倌可以想想反町隆史帶著殺意的眼神,大月就是那模樣。
我依稀記得第一次在公司見到大月,他對我親切握手。日本人愛鞠躬、不愛握手,手握得「不道地」的人常有,但大月不同,握起來確有大將之風。只是,這僅僅為
初次見面的「見面禮」,初次見面之後,就完全恢復「上下隸屬」關係。當初,我從成田機場出發到東莞做專案時,碰巧遇到公司配備給我的電腦壞了,我只有趕緊
託機場快遞把電腦郵送回公司IT部維修,自己空著手,到香港和其他同事會合,再一起入境東莞。大月知道了,第一反應是「你為何不報告上司(上島)!」(事
實上我早報告了)我這才知道,大月口吻慣於頤指氣使,而非體貼親切,這是他建立個人領導權威的方式。領導風格有好多種,但東方國家好像偏偏喜歡這種領導風 格。
無論如何,他成功了,當上了「資深經理」。如今我倆早沒任何關係,但他坐在我面前,我居然還是不敢逼視他的臉。
「侯さん、ご無沙汰しております(侯桑,好久不見呀)。」他坐定後,淺淺鞠個恭,表情似笑非笑,但眼神依舊銳利。
我只鞠躬,沒答腔。
小林弁護士起身,拿出名片,遞給了大月:「您好,初次見面。我是侯桑的弁護士,小林。」
大月接過名片,順便也把自己名片掏出,遞給了小林。
會議室裡七個人,一時沉默起來。大月盯著我們打量。看著這位曾經是我專案上司的人,我思索著該用甚麼敬語和他溝通。但是,一旦用了敬語,氣勢肯定要矮一截,還談判些甚麼?
我突然靈機一動。
「Gentlemen, I am sorry. Because my Japanese is getting worse, I need to
change to English if I may be allowed…(各位,不好意思,我日語退步不少,可以的話,我想改說英語)」
大月表情像是吃了一驚。他沒料到我會出這一招,但他更該明白我是外國人,何時冒出外語都不奇怪。今天也該讓他知道,我是個老外,不是那個見人鞠躬哈腰的日本人。
坐在一旁的小林歐吉桑慌了,小聲提醒我「用英語大家都聽不懂」。我說:「沒關係,我只說給大月聽。」
我接著用英文繼續說:「You remember the time when I reported my working hours, you
rejected it just because it’s against the company policy, don’t
you?」(還記得嗎,有一回,你把我的工作時數報告打了回票,就因為公司規定的關係?)
大月完全沒反應過來,吞吞吐吐地說:「W..what?」
我放慢速度,一個字一個字地說:
「You、rejected、 my time report、 didn’t you?」(你、退回過、我的工時表、對不對?)
大月像是抓到一兩個關鍵詞彙了:「t..time report?(工…工時表?)」
且不論我這英文是否達到溝通效果,但我徹底壓住他的老大銳氣,這是千真萬確的,不然,要講日語,我肯定被他壓著打。
誰看過反町隆史的拙樣?我現在正在看,呵呵!
IT部的人這時突然抱著電腦進來,說是把我的email備分找出來了。
山本小姐說:「太好了,那就請侯桑找找看,您說的那封『人事部通令不許報加班費』的通知到底在哪裡?」
IT部的人把電腦置放在我面前,我在公司1年半的通信紀錄全復原了。
人事部的人成竹在胸,認定我根本找不到這麼一封信件。我開始在備份匣裡找,但不是找人事部的信,而是大月的信。
找到了!2012年1月13日週五晚上,我和上島等同事,一起加班到深夜3點。我當晚就報了加班,隔周一,卻遭到大月退回。理由只寫了一句話:「酷すぎる(太過分了)」。
我拿給小林看,小林調整了鏡框,看了一下內容,邊看邊搖頭。
小林道:「大月桑,這是甚麼意思?員工工作到晚上3點,你一小時也不讓他報,還說『太過分了』。你這樣…太過分了!」
人事部和法務部的人在場,面面相覷,萬萬沒想到我所謂「要找人事部通知」這一招,其實是聲東擊西,激他們把我真正想找的證據找到手。
我要是事先預告找大月的信件,他們肯定會用任何藉口,不讓我接觸公司郵件。人事部自認為行事正確,不曾發過我所宣稱的通告,所以才大方請IT讓我看信件。
大月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完全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他指著電腦,說:「あの…ちょっと見せてもらいますか?(能不能讓我看一下)」
我把電腦交給他,他盯著螢幕看,看得發愣。我用日語,把2112年1月前後的事情,解釋了一遍給他聽,幫助他「恢復記憶」。他一邊聽,一邊用滑鼠操作著畫面,似乎還在思索一個合理的解釋。
「大月桑,我知道你是不得已的,你只是在執行公司的政策。」我語帶諷刺地說。
他若是代表公司,則公司違法;他若是不代表公司,則他本人觸法,還可能被公司索求賠償。
小林說:「貴公司的行為,明顯觸犯《勞動基準法》,你們看看該怎麼辦吧!」
法務、人事,看著大月發呆。
大月沉默了半晌,終於手一揮,說:「我知道了,我道歉。」
西川打破沉默,說:「我建議我們內部先商量該怎麼辦,請給我們一點時間,到時會給侯桑一個合理的交待。」
談判全勝。我和小林不再咄咄逼人,我們退出會議室,走到電梯口等電梯。
「你想要找證據,所以故意嫁禍給人事部?」小林像是恍然大悟般問我。
「沒錯!」我說。
「那你怎麼連我也瞞?」小林笑著問我。
「我怕你演技沒我好。你要是事先知道我劇本,反而會演得不像了,哈哈!」
(後記)以上事件發生在上禮拜。我現在還在等公司的回覆。誠我所說的:有小林、高原、矢部這些為弱勢勞工默默奉獻的日本人,我對日本還是充滿好感…只要不要讓我做日本公司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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