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分期消費 風險銀行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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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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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宥臻�台北報導】 2007.05.30 01:52 am 金管會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假分期、真貸款」防杜機制,由銀行承擔民眾的消費風險,將可改善過去民眾刷卡分期消費,卻遇到商店倒閉而求償無門的狀況。
銀行主管表示,未來卡友可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只要舉證,就可要求暫停付款,由銀行承擔風險。
金管會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假分期、真貸款」防杜機制,銀行公會也將在明(31)日理監事會核備定案。
對於銀行業者來說,銀行主管表示,由於商店倒閉必須由銀行提供風險,所以銀行可向簽約商店爭取其他擔保品或保證金,情況可由銀行自行斟酌。
並且,消費者申請暫停付款未經查核定準駁前,銀行應以「爭議款」處理,不可將消費者的資料掛入聯徵中心的不良檔中,也不得進行催收。
對於消費者而言,銀行主管表示,銀行公會決議可比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帳款疑義的處理程序,在遞延性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性貸款契約中載明,當商店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暫停付款」。
不過,並非只要商店倒閉,卡友都可要求暫停付款,銀行主管表示,民眾遇到刷卡分期遇到店家倒閉無法獲得服務時申請暫停付款,有三種狀況被排除在外,包括商品或服務的提供不屬於遞延性質者,例如家電用品的消費、商品或服務屬於投資性質者,或是主管機關已頒定定型化契約的特定行業者。
最後,銀行主管提醒,一旦消費者申請暫停付款,應以申請的時點為基準,在此時點後的各期未繳款項才可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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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07-23 12:42:05 說 商店不行還分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