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本文由 w28960138 分享 ‧
2011-11-08 ‧
顯示 3,683 次
‧
轉寄 11 次
‧
短評 2 篇
‧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很重要的自保必要動作….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了下來,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先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並沒有肇事逃逸)。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來不及了……希望各位小心謹慎些!!!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啦!
0.00
0 votes
1
3
5
7
9
請按數字進行評分
請以1~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謝謝!
|
關鍵字建檔說明
|
顯示/隱藏
列印
列印提示
-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顯示/隱藏」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
- 內容確認後,點擊右方的「列印」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
- 完成後,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
◎附加檔案 中的附件有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均限會員使用:
- 圖檔類型 以縮圖方式呈現,點縮圖後會浮現原尺寸圖檔!
- 檔案類型 以檔名方式呈現,建議先另存新檔,再開啟瀏覽!
- FLV類型 支援線上瀏覽模式,請按檔名前方的圓型箭頭;按檔名則是另存新檔。
-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請參考「Office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
- 郵件容量超出 50MB 時,為了節省網站營運成本,僅提供下列會員使用:
帥康
於 2011-11-08 22:01:32 說 讚~ | |
yy1221
於 2011-11-09 09:51:14 說 真的是要学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