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謂陳哲男未利用職務上的機會

‧本文由 w28960138 分享 ‧ 2010-08-25 ‧ 顯示 8,803 次 ‧ 轉寄 1 次 ‧ 短評 4 篇 ‧
看看台灣的法官囂張,白目到什麼程度....

《社論》

竟謂陳哲男未利用職務上的機會

陳哲男貪汙案,高等法院更一審由原高院判決九年刑期減為七個月,罪名則由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汙罪改成普通詐欺罪,且因刑期恰好與法院羈押日期相同,故若判決就此確定,陳哲男一天牢也不必坐。

如此判決結果,令社會大眾至感錯愕;如今證實,果然連更一審的合議庭也未達共識,陪席法官陳恆寬甚至憤而辭法官職。陳哲男在犯案當時,利用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身分、職權和機會,騙得梁柏薰相信他有本領擺平官司,交付了六百萬元,更審法官竟然認為與其職務和身分無關,不是貪汙,而只是單純的司法黃牛詐財(案發期間,梁柏薰另藉陳哲男父喪送了一一○萬奠儀);這樣的「獨立審判見解」,恐怕與法條法理的涵義相悖,亦與一般人的經驗常識相去太遠。

到底陳哲男的犯行和他的職務有沒有關係?有沒有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且看本案歷審調查確認的諸項事實:梁柏薰屢次證稱,陳哲男以其能夠安排總統參加「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藉此證明確有影響司法之能力,且藉以「表示他跟總統的關係很密切」。

那麼,陳哲男又是如何安排陳水扁參加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歷審認定的事實是:此項行程係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身分告知司訓所所長林輝煌以正式行文方式提出邀請,再由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身分將此一邀請行程提供總統府辦公室人員後,始列入暫訂行程,再呈由陳水扁總統親自核定。換言之,這項行程是陳哲男詐財操作的一部分,為了展示他確有介入司法的能力,所以利用職權安排了這次表演。

其次,歷審認定:陳哲男除了安排陳水扁的法訓所行程,又安排了梁柏薰和司法界高層官員餐會討論處理辦法。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某日,陳哲男邀集梁柏薰與「真實姓名不詳之檢調、司法界高階人員」,在不詳地址之餐廳內聚會討論「因應對策」(判決書用詞);又於九十二年初某日,邀請「真實姓名不詳之高階檢調、司法人員」與梁柏薰聚會商討「解決之策」(判決書用詞),並允諾協助處理。梁柏薰說,因為參與兩次餐會之司法人員資歷深厚、地位具有份量,所提供之意見應當可信,他就放心出國。

不談其他,僅檢視以上歷審確認的一二事實,陳哲男怎麼不是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試問,若非陳哲男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如何能夠有把握安排陳水扁的行程?又若非他的身分地位,那些「資歷深厚、地位具有份量的真實姓名不詳之檢調、司法界高階人員」,怎會願意與梁柏薰宴飲、商量辦法?又怎能讓梁柏薰相信他們所提供的「解決之策」?所以說,更審前的法官,都認為陳哲男利用了職務上的機會,明明是正確的判斷。何況,最高法院歷來的判例見解,皆認為所謂「職務上機會」應指「職務上一切的事機,即便是職務上衍生的機會亦包括在內」;亦即法院一般見解是擴大解釋貪汙罪行所謂「利用職務上機會」,而更一審見解卻顯然一反常道,當然難獲社會認同。

除了罪名由重轉輕之外,更審判決單就司法黃牛詐欺這部分的量刑,亦大有斟酌餘地。原高院判決說,「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依法掌管國家重要機關之各項典章事務、對外負責聯繫各項政務,本應戮力從公、潔身自愛、不忮不求,更應以身作則,恪遵法令、尊重國家司法審判制度,以收風行草偃之效,竟圖私慾,逾越本分,恣意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訛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之結果,以此方式詐取鉅額財物達六百萬元,損害官箴甚篤,斲傷司法信譽甚鉅,所生危害重大,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悛悔之意」,故認定檢察官求刑八年都還與其惡劣的犯行不相當,唯因「慮其年歲已高」,乃由一審的判刑十二年改判刑九年,但仍高於檢方求刑的八年。退一萬步說,更審判決縱然認為不構成貪汙,但對如此嚴重損害公務員信譽的犯行,竟僅判七個月,對照歷審的判決見解,難怪會掀起軒然大波!

【 2010-07-31 / 聯合報 / A2版 / 焦點 】
0.00 0 votes
1
3
5
7
9
請按數字進行評分

Plurk 噗浪請以1~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謝謝!

寄件者: 為避免成為廣告信跳板,本功能限會員使用!加入會員
收件者:
留言:
 
forward collect
collect title
collect button
  •  機會
  •  職務
  •  陳哲男
  •  社論
  •  高等法院
  •  貪汙

keword icon
關鍵字建檔說明
  1. 關鍵字是您認定內容相關性或方便記憶、搜尋的用詞。
  2. 以名詞為主,避免用詞習慣的差異。
  3. 設定欄位上方為目前的關鍵字詞及得票數。
  4. 被勾選的關鍵字代表您所投的認同票。
  5. 您可勾選這些選項,或由設定欄中新增更多關鍵字。
  6. 新增關鍵字時,請以空白或斷行來區隔關鍵字。
為了更容易取得相關資訊,請大家協助建檔,謝謝!
顯示/隱藏 列印 列印提示
  1.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顯示/隱藏」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
  2. 內容確認後,點擊右方的「列印」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
  3. 完成後,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
◎附加檔案 中的附件有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均限會員使用
  1. 圖檔類型 以縮圖方式呈現,點縮圖後會浮現原尺寸圖檔!
  2. 檔案類型 以檔名方式呈現,建議先另存新檔,再開啟瀏覽!
  3. FLV類型 支援線上瀏覽模式,請按檔名前方的圓型箭頭;按檔名則是另存新檔。
  4.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請參考「Office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
  5. 郵件容量超出 50MB 時,為了節省網站營運成本,僅提供下列會員使用:
    • 贊助會員 mvp ─── 贊助網站營運基金之會員(一天一元)詳細內容
    • 分享會員 vip ─── 長期且持續分享,半年內超過 100 篇以上者 詳細內容
m happydog= 遠離顛倒夢想 =  Gatekeeper icon VIP icon  於 2010-08-25 07:02:36 說
這是指標性的案件之一,值得列入法律系學生討論課題:經驗法則如何經得起考驗?
獨立審判的精神來自於是否公正無私,是否經得起輿論公評,是否兼顧法理情又以何為重,等等。
此案若剝開政治成份,應該不會產生多大的爭議,也不會引起三法官內鬨到求去。
個人認為,高官行使高權力影響人民至劇且享受高規格待遇,應以高標準道德要求對待,這樣才算是人民公僕,犯法當然要從嚴,這樣才能使高官有警惕心不敢胡作非為並引以為戒。
m 龍捲風= 平生修得隨緣性-粗茶淡飯也知足 =  Ex MVP icon Gatekeeper icon  於 2010-08-25 22:16:53 說
台灣的法官收錢的收錢,打混的打混,司法改革這麼多年,有用嗎?
m Bobo  於 2010-08-27 14:45:24 說
台灣的法官需要好好改革了
m 叮咚= Dare to dream, able to win! =  MVP icon Key icon Gatekeeper icon  於 2010-08-27 19:39:39 說
這讓我聯想到那個輕判性侵害未成年小孩的法官。
或許你們手中握有權力,但若眼中沒有芸芸眾生、心中沒有公平正義,那也不過只是一顆橡皮圖章。
手動
登入

 
 
快速
登入
使用 Facebook 帳號登入
查詢
密碼
 

  • 2013 網站改版公告
  •  
  • 歡迎lon1329加入!
  • 歡迎Judy Rila加入!
  • 歡迎TC加入!
  • 歡迎太陽餅加入!
  • 歡迎Mzzzz加入!
  • 歡迎anthony899841加入!
  • 歡迎jbtu加入!
  • 歡迎安安加入!
  • 歡迎柯國斌加入!
  • 歡迎Walis Nokan加入!
  • 歡迎Rachel Green加入!
  • 歡迎James Doe加入!
  • 歡迎James Vergara加入!
  • 歡迎Sofia Vergara加入!
  • 歡迎Cindy Cheng加入!
  • 歡迎鄭母菌加入!
  • 歡迎Jin Chen加入!
  • 歡迎Wei Zihan加入!
  • 歡迎林依依加入!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