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呼籲,警方無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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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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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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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照片裡的EXIF記錄,拍照時間為 2006/05/31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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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捲風= 平生修得隨緣性-粗茶淡飯也知足 =
於 2008-07-15 01:39:54 說 也許那名警車駕駛可能是殘障者,必竟職業傷害的也大有人在,不是嗎? | |
大大
於 2008-07-15 08:34:26 說 其實我認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只是必須留手機,在通知後一定時間內移走即可,大家認為如何? | |
叮咚= Dare to dream, able to win! =
於 2008-07-15 09:25:35 說 覺得是看場所,這裡像是某公家機關的地下停車場,停車狀態或許他們很清楚,認為無傷大雅。但若是在外面公共空間的專用車位,個人覺得還是保留給需要的人吧。 | |
point
於 2008-07-15 12:50:37 說 不用較好 | |
kiki玲= 凡事往好處想 =
於 2008-07-15 21:06:58 說 或許他真是身心殘障者ㄋ! | |
daewoo
於 2008-07-15 21:54:14 說 那位警察可能也是殘障人士才停那位置 要不然就是警察看不懂中文 | |
mowein
於 2008-07-16 12:40:32 說 沒看到那警車的前玻璃有放..証件... | |
Gran= 天外有天~~別白目 =
於 2008-07-18 10:03:06 說 @@!扯!! | |
文子
於 2008-07-22 21:24:13 說 是偉大的人民褓姆在為民服務"他們去接送殘障人士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