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購拆封拒退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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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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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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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主可寄存證信函 要求業者取回【鄭智仁╱台北報導】郵購買賣如同「看圖購物」,無法實際檢視商品;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郵購型錄業者百分百都有缺失;其中,若購買食品或內衣等商品,四成二業者規定一拆封就不能退;另有五成業者規定:「七天內可退貨,但要自己負擔運費」;兩項規定均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服務缺失
消基會董事謝天仁說,《消保法》訂有「郵購買賣」專章,施行十三年來仍未充分落實,此次調查共分七大項目,結果十二家業者都有部分缺失。
業者:內衣試穿難再賣
在退、換貨部分,有五家、四成二業者明訂退、換貨拆封不可退等限制條款,分為東森購物、幼敏郵購、統一、DHC、MIZDA。謝天仁質疑:「不拆封,怎知商品是否合用?」若該類商品退、換貨會提高成本,「那就不要藉由郵購買賣通路販售商品」。
MIZDA副總經理林美玲回應:「是作業疏忽,將立即改正。」DHC公關張珈銘說,會以客戶需求為考量。
但有業者不以為然,東森發言人李傳偉說:「我們會尊重消基會,但也應顧及業者生機。」統一公關丁慧玲說:「有些商品如印章,實在不適合退,建議消費者問清楚再買,減少爭議」;幼敏客服部經理唐薇茹也說:「內衣被試穿,很難再賣。」
不可稱照片僅供參考
另有五成業者要消費者負擔退貨運費,謝天仁說,消費者可發存證信函,要業者自行取回,否則不負保管責任。有四成二業者載明「保留更改售價權利」及「圖片僅供參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曾決議,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不應以攝影角度等理由或照片僅供參考等字眼,事後卸責。
民眾陳太太一聽到連知名廠商也有退換貨限制,相當訝異,「平常我都會挑知名廠商,但以後會特別注意郵購目錄中是否有限制條款,若有就不買了」。黃小姐則說,曾遇過廠商故意拖延到七天鑑賞期後拒絕退貨的經驗,「現在不太相信郵購」。
消費者郵購權益及注意事項
◎猶豫期:收到商品後7天內,不須任何理由,都可要求退費。
◎退、換貨:業者不得限制商品拆封後不得退、換貨。
◎運費:退換貨應由業者吸收運費;若業者不理,寄發存證信函。
◎商品瑕疵:若商品有瑕疵,不受7天猶豫期限制,依法有5年請求權。
◎個人資料:避免填寫太多個資,若業者未在訂購單另立「同意沿用資訊」欄,就不得使用消費者資料。
◎申訴方式:消基會(02)27001234、(04)23757234及(07)2251234
資料來源:消基會
郵購業者退貨限制
◎限制退、換貨業者:
★東森購物、幼敏郵購
★統一購物便Unimall
★DHC
★MIZDA
◎未載明退、換貨限制之業者:
中國國際商銀Hot NEWS、全家玩食通販、OK便利購、萊爾富
◎未限制退、換貨業者:
台新銀行、聯邦商銀、富邦momo
資料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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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小熊
於 2006-04-11 08:39:37 說 郵購也可以退喔,果然我的知識不足,感謝喔 | |
mandy
於 2006-04-12 11:07:29 說 謝謝~~~ | |
Valerie
於 2006-04-12 18:26:57 說 我從沒試過郵購! | |
point
於 2006-04-15 18:39:12 說 此事難判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