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罰責?!

‧ 2001-11-29 ‧ 顯示 3,068 次 ‧ 轉寄 1 次 ‧ 短評 5 篇 ‧
新罰責~有這樣的規定喔!!

各位,我今天去裁決所繳罰單時才發現一個可怕的事實,

從民國90年6月1日起,只要你「在高速公路被警察攔下來開單確立者」(無論任何罰則),若「車主及駕駛人是同一人」,那麼你將無法到郵局繳,必須「帶著前後兩面車牌及行照至裁決所扣牌一個月」才能繳款,也就是你有一個月無法開車(因為沒車牌也沒行照),所以政府就是要我們:
 1.請司機開;
 2.請朋友開;
 3.借別人的車來開;
請大家把這個訊息告訴所有有車的朋友!

男士們,趕快把車過到老婆名下,有三點好處:
 1、保費大幅減免
 2、以示疼愛老婆
 3、車照樣自己開,避免上面新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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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米果= ♬♪動感♡♥小米果♥♡ =  Ex MVP icon Key icon Gatekeeper icon  於 2005-04-21 04:38:04 說
真的假的 @.@
m bruce= 曾經都是美好的回憶 =  Key icon Gatekeeper icon  於 2005-07-11 22:07:54 說
....=.=
真的假的
m point  Key icon Gatekeeper icon  於 2005-07-24 21:35:30 說
真的假的??
m ccccc  Gatekeeper icon  於 2005-08-08 17:32:01 說
沒有吧!
m igotmailc= 行事有方動靜有常 =  Gatekeeper icon  於 2005-12-01 23:50:55 說
政府若真如此 立法要多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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