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吃案手法大公開 民眾小心「別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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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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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的表妹因前夫債務糾紛,遭黑道份子擄走凌虐數日,所幸後來被警方救出。去年底,一位郭姓婦人,也因為欠下大筆債務,遭討債的黑道份子擄走,除遭凌虐外,甚至還慘遭性侵害。這兩件案件手法幾乎如出一轍,兩位被害人先後都兩度前往派出所求援,但都遭到警方以「私人債務問題」,不介入處理為由拒絕處理,但最後的下場都是遭擄走施暴,警方推委的態度,顯然成了黑道份子膽大妄為的最佳理由。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歷任內政部長及警政署長個個都強力宣示禁止基層警方吃案,但是在「績效」壓力下,不吃案,等於宣判自己警界生涯死刑,因此,「不吃案的是傻瓜,吃案才是正道」,早成了警界生存的不變定律。
警方吃案手法多不勝數,如果對法律常識稍微不懂的民眾,報案時很可能輕易的就被「唬」過去。就從最常發生的機車搶案談起,按照目前警方受理一般民眾遭搶報案的「正常」步驟有三,第一、是先根據被害人描述歹徒特徵,通報案發地點附近警網攔截,第二、是根據被害人遭搶的提款卡或手機序號,等待歹徒再使用時追查其身份,第三、是在搶案發生較多的區域加強警網巡守和埋伏,希望笨賊「舊地重遊」時一舉成擒。
可是,實際的狀況往往是,許多警察單位根本只是受理報案,做完筆錄後,全案就石沉大海。還有少數單位因為上級一方面要求治安,必須將搶案、竊案及詐欺案件數降到低點,另一方面又不准吃案,夾在兩難之間的基層員警,為避免麻煩,只好使出各種絕招因應。例如,有員警會自掏腰包賠償被害人損失,甚至出現員警利用各種關係勸被害人不要報案,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員警為貫徹不吃案,又要把案件發生數字降低,可說不斷想出新招。例如被害人報案通常會被員警勸以先「備案」,警方會先查,隔天或過兩天值班時,再正式拿資料說清楚。如此一來,當天的案發統計數字就不會顯現出來,主管及分局長就不會被「釘」,而且事後再補辦正式報案手續後,被害人也取得報案三聯單,堪稱一舉兩得。
遇到車禍傷害、毀損案件時,警方也是出面好言相勸當事人,最好能達成和解。即使要提出告訴,也會想盡辦法勸說雙方「回去好好想想,反正六個月內都可受理」。結果日子這麼一拖後,便拖過三到五月的統計期,甚至雙方已經和解或告上法院,如此一來,警方又技巧性的吃案成功。
民眾若有家屬失蹤而向警方報案時,如果無法提出遭人殺害或勒贖的直接證據,員警多以失蹤人口登錄協尋。北縣曾發生一件女教師命案,當時家屬就是急著報案尋找女兒,沒想到轄區警方竟然想辦法推託,僅以失蹤人口登錄,最後該女教師慘遭殺害。
與民眾最具切身關係的機車竊盜案件,大部分員警在受理機車失竊案時,會改「車牌遺失」通報。而民眾如果是遭扒竊或是青少年常被歹徒恐嚇交付手機,員警則多會勸說:「你確定是被偷?是不是自己掉了不知道?如果告人家竊盜,恐怕會成為誣告。」搞得報案民眾反而擔心受怕,結果失竊就成了「遺失」,不列入統計。
還有許多公司行號經常收到歹徒恐嚇信,被害人收到信,跑到警局要報案,大多數員警都會拍胸,「我們會出面幫你警告對方,對方不敢動你」,在這種「警民合作」下採「互信」方式,被害人也不願多惹麻煩。若被害對象是重量級人物,擔心曝光,警方則私下查辦,等到掌握對象,再補報案手續,省得難看。
所以,吃案手法千千萬萬種,這就是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警方的績效制度再不改進,一切不看表現只由「績效」看起的話,想要杜絕這種弊病,再十個部長與署長都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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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WAWA
於 2007-06-18 10:55:03 說 警界沒想像中那麼暗,文章有偏頗! | |
kuni
於 2007-06-18 11:59:52 說 希望是少數現象~ | |
point
於 2007-06-18 12:52:40 說 通常小案子會沒有結果 | |
wu sir sir= don't worry, be happy! =
於 2007-06-18 16:48:10 說 現在的人都濫用了警力,正如狼來了故事的後果! | |
阿宇
於 2007-06-18 22:13:54 說 希望是少數 | |
jack
於 2007-06-18 22:22:35 說 原來如此 | |
藤木
於 2007-06-18 23:28:36 說 少數嗎....十個裡面有九個吧 | |
芝姬
於 2007-06-19 18:18:20 說 遇到很多次了~之前的虛寶竊盜案也是吃案 | |
chardonnayla
於 2007-06-19 20:06:31 說 手法雖公開,但無有效對策!仍是...O | |
Brian
於 2007-06-19 20:33:25 說 警察不要變成有牌的XX就不錯了,別期待太多.... | |
小祐
於 2007-06-20 10:12:51 說 以後要注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