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以免權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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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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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以免權益喪失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 (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台北市分會96.5.9
記的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以免權益喪失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 (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 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 帢給q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 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 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最多可領 44.1萬 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 32.08萬 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 240.6萬 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 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 元;視力模糊 ,最多200.55萬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萬 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12.03萬 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 ,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 ,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以 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 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12歲子女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 /FONT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 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2)父母 (3)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兄弟姊妹 (4)與 (5)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15級 160項給付 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 2月 8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請收到 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 保 醫 療 權 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080勞基資訊網 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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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祐
於 2007-07-26 09:11:11 說 原來如此,不說還真的不知道耶。 | |
咕咕雞
於 2007-07-26 11:34:50 說 很好的資訊 | |
丹娣
於 2007-07-26 11:41:58 說 真是實用低好資訊 | |
point
於 2007-07-26 13:01:33 說 收藏起來 | |
台客
於 2007-07-26 13:41:23 說 大家應該知道 | |
e55839
於 2007-07-26 15:14:50 說 http://www.bli.gov.tw/tornado/showdoc.htm?mylink=/scripts/marker.exe?s=1&p=受傷&i=40&j=40&c=26,1&link=http%3A%2F%2Fwww.bli.gov.tw%2Fsub.asp%3Fa%3D0005600%26p%3D0000002 這個應該比較有說服力 | |
閒逛中
於 2007-07-26 19:36:47 說 真是受益良多.謝分享 | |
高雄女生= 今日事、今日畢。 =
於 2007-07-29 03:05:49 說 這一則文章不是真實的內容,我擔任某公司人事小姐幫同事申請公傷(職災給付)、普通傷害給付,根本沒有像此篇文章所說的這樣子;煩請大家有空去勞工保險局得網站看看,比較實際一點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