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照事件�P2P分享「陳冠希」? 檢座提醒:勿成共犯!
‧本文由 Carol Huang 分享 ‧
200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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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8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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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2 17:38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藝人陳冠希(*Edison)與多名女星豔照風波,震驚中、港、台,台灣網友也趕上熱潮,在P2P大肆分享。近日傳出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也著手查緝,利用春節大規模執行網路蒐證,目前已經掌握3到4名,以台灣網站、部落格和大型入口網站內網路相簿散佈照片。
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技術總監週竝宏表示,在網站、部落格分享,非常容易查出散佈者,如果利用P2P,除非當下兩者對傳,事情過後想要調查,可說是非常困難,P2P軟體也不會留下誰曾經取得檔案記錄。
刑事局偵九隊表示,持有散佈還有販賣,這些猥褻的圖片的話,會有刑責上的追溯,刑法235條是屬於公訴罪。
法務部檢察司資訊處檢察官葉奇鑫前表示,這些網友雖不是「主動」散佈,但是明知其他網友還是能透過P2P取得,仍然有「責任」。
使用P2P軟體,是把抓來的檔暫存在DOWNLOAD的資料夾裡,然後是別人又連到你電腦裡來抓。葉奇鑫說,這「一干人等」屬於「共犯」,所以網友千萬不要亂散佈照片,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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ミ♥漢堡包†°
於 2008-03-12 03:21:55 說 小心...要小心 不要觸法比較好 不然會吃上官司的 | |
老龍
於 2008-03-12 05:51:30 說 連外國色情網站都能看得到了!不必大驚小怪!法律更該管的是自身的公正廉明! | |
台客
於 2008-03-13 00:04:07 說 老龍,說得好,一針見血。 | |
★水澄祤☆
於 2008-03-15 07:44:42 說 我也同意老龍的說法 | |
芝姬
於 2008-03-16 12:16:46 說 又在打蒼蠅不敢打老虎了... | |
yuan
於 2008-03-18 16:26:12 說 正本清源~~還是小心點好 | |
point
於 2008-03-19 12:47:01 說 小心一點為妙 | |
Bruce= ~最深的感受總在沉默無聲中自然流露~ =
於 2008-03-30 21:24:10 說 嗯嗯小心務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