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台灣【檢疫局】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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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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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稟各位親朋好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公佈的最新消息(請見下列網址97.10.01.及02.的最新消息)
http://www.baphiq.gov.tw/lp.asp?ctNode=1896&CtUnit=628&BaseDSD=7&mp=12
最新消息如下:
(一)97.10.01.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
未依規定申報者,
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未依規定申報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
攜帶下列物品須申報檢疫:
須申報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1.活植物、活昆蟲、土壤
2.果實、蔬菜、切花、枝條
3.種子、種球
4.乾燥植物或其產品
5.藥草及辛香料
須申報之動物或動物產品
1.活動物
2.新鮮肉類
3.加工肉類(肉乾、烤鴨…等)
4.動物產品(骨骼、皮、羽毛、角、動物飼料…等)
5.含肉加工產品
敬請民眾出國旅遊切勿隨意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回國,若有必要攜帶者,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本分局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向海關或本局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二)97.10.02.
詳情請閱附加檔案
810317385271.pdf
機場檢疫新標準 帶泡麵挨罰
更新日期:2008/09/30 10:01
出國喜歡帶伴手禮回台灣的民眾可要當心了,以前規定生鮮蔬果不能帶進台灣,現在規定更嚴格了,從10月1日起,就連泡麵、肉乾、蛋捲都不能帶回國,一旦被查獲,不僅當場銷毀,還要重罰3000元。
想挾帶青菜水果過關,門都沒有!先通過咱們查緝犬小黃的鼻子再說,老伯很無辜,從家鄉山東帶回來的伴手禮,全部被沒收,看看海關櫃檯上,從牛肉乾到整箱的水蜜桃,各式違禁品全都有,通通都不能帶。
不只這些不合格,10月1日起,防檢局還要求海關擴大檢疫項目,包括真空包裝的肉類食品,到鵝肝醬、鮑魚等生食,甚至連泡麵都不能帶,違者至少將開罰3000元。
而且別想考驗海關的小黃,因為...看吧!連吃剩的蘋果也能被搜出來,出國玩的民眾別心存僥倖,否則到時眼睜睜看著花錢買來的伴手禮,全被海關丟進垃圾桶,屆時請別怪海關遵照防檢局的規定 ,
太無情囉!
810317385271.pdf (109.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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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sir sir= don't worry, be happy! =
於 2008-10-30 01:24:25 說 可以帶"三聚氰胺"? | |
huai
於 2008-10-30 08:23:25 說 oo! | |
sammy
於 2008-10-30 10:56:35 說 對啊!這麼嚴格應該不會發生大量黑心食品進入國門的事件呀! | |
叮咚= Dare to dream, able to win! =
於 2008-10-30 11:26:25 說 個人覺得食品安全問題應該從供應鏈和商業組織架構著手。例如政府將安檢工作下放各公會處理,但規定其作業流程,可隨機抽查,違規者則處罰或改用嚴格送檢流程才能出貨。從進出海關的大盤商著手,在產業供應鏈中加入檢驗及查核機制,才能讓大家吃得安心,也不致於因為政府組織的限制而干擾市場的運作。 會出事,代表組織運作不夠嚴密,但也不該掐緊脖子讓市場停滯,如同大禹治水般,應該從物流的角度下手,才能一勞永逸。 | |
James
於 2008-10-30 11:38:57 說 其實這方面規定,紐澳早就實行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