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無理 司法管道可自救

‧本文由 w28960138 分享 ‧ 2009-06-05 ‧ 顯示 7,291 次 ‧ 轉寄 5 次 ‧ 短評 0 篇 ‧
更新日期:2009/06/01 06:59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如果認為被罰得沒道理,向監理單位申訴又無效,不要輕言放棄,可循司法救濟管道,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仍有機會逆轉勝,保住血汗錢。苗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就有許多撤銷原處分,裁定不罰的案例。

可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最常見的是送達與生效的問題,1名駕駛人早已將戶籍遷到苗栗縣頭份鎮,但罰單卻寄到他的車籍地台北縣新莊市,由於他早已搬離,未以其他方式送達,所以送達不合法,加上規定違規行為超過3個月不得舉發,罰單已過3個月他才收到,所以無效,可不罰。

送達與生效 逾時可不罰

闖紅燈的罰單也常有爭議,開單的警員出庭作證如果說,看到紅燈時,車子已過了路口或說當時沒注意前面路口燈號變化,這都不能排除搶黃燈的可能性,不少人因此聲明異議成功,荷包免於失血。

警方開單也常有擺烏龍的狀況,如開單時,當事人根本在上班、考試或距離現場很遙遠的地方,車子也沒經過那裡或借人使用,這時有可能是警員記錯車號或有人偽造同車號的車牌,如能提出有力的不在場證明,勝訴的機會很高。

有力不在場證明 常可勝訴

也曾有警員開單舉發開車未繫安全帶,但駕駛人異議說,他開的是廂型車且貼有隔熱紙,警員並未靠近,不可能看清楚車內狀況,警員出庭時又說不敢百分之百確定,證詞模稜兩可,最後法官裁定不罰。

吊照處分限所駕車輛駕照

此外,與民眾權益,甚至生計攸關的是吊扣駕照的問題,吊照處分限違規當時所駕車輛的駕照,不得同時一併吊扣駕駛人持有的其他各級車類駕照。曾有人酒後騎機車,自小客駕照卻被吊扣,經聲明異議,法官裁定撤銷。

於法不合 仍會被駁回

不過,聲明異議不是萬靈丹,如果於法不合或警方舉證有力,也會踢到鐵板;例如有人開車送親人就醫,被測速照相器拍到超速,駕駛人異議說是旁邊或前方的車輛超速,測速儀器有誤,但警方證明用的是合格、有效期限內的雷達測速儀,並非感應線圈式的測速器,法官駁回當事人異議。

也曾有少年無照騎機車又未戴安全帽,遇警攔檢不服稽查,超速逃逸,途中還闖紅燈,結果連吃5張罰單,不服裁罰,聲明異議認為應該罰最重的1項即可,不過,依法不同違規行為須分別處罰,法官駁回他的異議。
decoration

0.00 0 votes
1
3
5
7
9
請按數字進行評分

Plurk 噗浪請以1~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謝謝!

寄件者: 為避免成為廣告信跳板,本功能限會員使用!加入會員
收件者:
留言:
 
forward collect
collect title
collect button
  •  交通
  •  罰單
  •  司法
  •  申訴
  •  異議

keword icon
關鍵字建檔說明
  1. 關鍵字是您認定內容相關性或方便記憶、搜尋的用詞。
  2. 以名詞為主,避免用詞習慣的差異。
  3. 設定欄位上方為目前的關鍵字詞及得票數。
  4. 被勾選的關鍵字代表您所投的認同票。
  5. 您可勾選這些選項,或由設定欄中新增更多關鍵字。
  6. 新增關鍵字時,請以空白或斷行來區隔關鍵字。
為了更容易取得相關資訊,請大家協助建檔,謝謝!
顯示/隱藏 列印 列印提示
  1.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顯示/隱藏」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
  2. 內容確認後,點擊右方的「列印」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
  3. 完成後,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
◎附加檔案 中的附件有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均限會員使用
  1. 圖檔類型 以縮圖方式呈現,點縮圖後會浮現原尺寸圖檔!
  2. 檔案類型 以檔名方式呈現,建議先另存新檔,再開啟瀏覽!
  3. FLV類型 支援線上瀏覽模式,請按檔名前方的圓型箭頭;按檔名則是另存新檔。
  4.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請參考「Office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
  5. 郵件容量超出 50MB 時,為了節省網站營運成本,僅提供下列會員使用:
    • 贊助會員 mvp ─── 贊助網站營運基金之會員(一天一元)詳細內容
    • 分享會員 vip ─── 長期且持續分享,半年內超過 100 篇以上者 詳細內容
手動
登入

 
 
快速
登入
使用 Facebook 帳號登入
查詢
密碼
 

  • 2013 網站改版公告
  •  
  • 歡迎lon1329加入!
  • 歡迎Judy Rila加入!
  • 歡迎TC加入!
  • 歡迎太陽餅加入!
  • 歡迎Mzzzz加入!
  • 歡迎anthony899841加入!
  • 歡迎jbtu加入!
  • 歡迎安安加入!
  • 歡迎柯國斌加入!
  • 歡迎Walis Nokan加入!
  • 歡迎Rachel Green加入!
  • 歡迎James Doe加入!
  • 歡迎James Vergara加入!
  • 歡迎Sofia Vergara加入!
  • 歡迎Cindy Cheng加入!
  • 歡迎鄭母菌加入!
  • 歡迎Jin Chen加入!
  • 歡迎Wei Zihan加入!
  • 歡迎林依依加入!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