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案 李慶安無罪
‧本文由 叮咚 分享 ‧
2011-08-26 ‧
顯示 5,683 次
‧
轉寄 1 次
‧
短評 2 篇
‧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1.08.23 03:04 pm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被控詐欺取財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並出現大逆轉,李慶安獲改判無罪定讞。合議庭認定李慶安任議員和3屆立委未曾經過解職,「並非」自始當選無效;合議庭並認為,李慶安沒有告知具雙重國籍的義務,包括中選會、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有主動向已擔任或將擔任公職的民代,負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因此,認定李慶安既不構成詐欺取財罪,也未構成貪汙治罪條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高院合議庭上午將李慶安原審2年徒刑的判決撤銷,改判她無罪,由於本案檢方是依據刑法的詐欺取財罪起訴,經二審判決無罪後,全案即告定讞。
李慶安上午未到庭聆聽判決,而是委由律師蔡世祺到場,當高院合議庭宣示無罪判決後,律師轉達李慶安的聲明稿。透露重新出發的念頭,她表示,現在高等法院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已還她清白,未來企盼有機會再為國家社會效力。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爆發後,檢方指控,李慶安於民國80年申請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擁有雙重國籍,但她從83年12月擔任台北市議員起,到88年連續當選第4、5、6屆立委,都未辦理放棄美國籍的程序,依法當選無效,所領取市議員及立委薪資涉及詐欺。
台北地院一審時,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認為李慶安一開始就當選無效,雖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但卻觸犯4次詐欺罪,分別詐領台北市議會2268萬元及立法院8009萬元,判她2年徒刑,經李慶安上訴高院,高院上午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她無罪確定。
【2011/08/2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0.00
0 votes
1
3
5
7
9
請按數字進行評分
請以1~9的評分代表由負面到正面的感受,統計數據將決定資訊的參考價值。謝謝!
|
關鍵字建檔說明
|
顯示/隱藏
列印
列印提示
- 您可以點擊右方的「顯示/隱藏」鏈結來隱藏不相關的內容。
- 內容確認後,點擊右方的「列印」鏈結或瀏覽器之列印鍵即可。
- 完成後,顯示被隱藏的內容即可繼續瀏覽。
◎附加檔案 中的附件有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均限會員使用:
- 圖檔類型 以縮圖方式呈現,點縮圖後會浮現原尺寸圖檔!
- 檔案類型 以檔名方式呈現,建議先另存新檔,再開啟瀏覽!
- FLV類型 支援線上瀏覽模式,請按檔名前方的圓型箭頭;按檔名則是另存新檔。
-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請參考「Office 檔案開不了怎麼辦?」
- 郵件容量超出 50MB 時,為了節省網站營運成本,僅提供下列會員使用:
happydog= 遠離顛倒夢想 =
於 2011-08-26 00:32:19 說 制度破爛;政府無能;當事人不誠實。這是部爛戲... | |
帥康
於 2011-08-26 21:03:10 說 這裡有政治不太好吧!!!!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