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守則
‧本文由 小凝 分享 ‧
200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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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2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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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有各自的生活空間
- 性不見得是同居的重點,所以最好擁有各自的房間與電話,尊重彼此的生活空間,給對方充分的個人自由。但是基本的生活習性仍要遵守配合,例如晚回家也要說明或打個電話,以免對方不解和擔心。
- 維持金錢的自主性
- 當兩人濃情蜜意之時,經濟由誰負擔都不是問題,但其卻易成兩人爭吵的來源及分手時的糾紛,因此,資產部分最好先有聲明或書面明細,消費部分就視兩人事前協商,可是各自的經濟分配自主權不應受到牽制。
- 尊重兩人的關系
- 同居雖未受到婚姻的限制,但也不容第三者出現,當感情有變時,應先分手再另結新歡;至于對雙方的家人,稱呼與交往,為免尷尬不必非要叫爹娘或故意討好其家人。
- 性不見得是同居的重點,所以最好擁有各自的房間與電話,尊重彼此的生活空間,給對方充分的個人自由。但是基本的生活習性仍要遵守配合,例如晚回家也要說明或打個電話,以免對方不解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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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寧
於 2005-07-10 00:12:53 說 有冇多d呀? | |
小吉= 寧得罪小人, 莫得罪高層 =
於 2005-07-10 00:57:45 說 係咯........我都覺得應該仲有嘎 | |
§ 梵西絲卡 §
於 2005-07-10 01:20:12 說 嗯...這三點真的很重要... | |
寶寶
於 2005-07-10 01:22:08 說 說得好 | |
米果= ♬♪動感♡♥小米果♥♡ =
於 2005-07-10 04:23:41 說 嗯~ 很對.. | |
ELLIE
於 2005-07-10 05:46:08 說 恩恩!! | |
laukwokbun
於 2005-07-10 07:26:35 說 我覺得第三點最重要. | |
Amy
於 2005-07-10 07:37:38 說 中國人最難做到--尊重.. | |
xu= 我一嵗了 =
於 2005-07-10 07:43:37 說 very good!!!! | |
SD WAWA
於 2005-07-10 08:42:22 說 很難接受同居......... | |
小凝
於 2005-07-10 13:03:21 說 現在時代不同,同居已很普遍 | |
momo
於 2005-07-10 15:15:00 說 恩恩恩 | |
阿珺
於 2005-07-10 20:09:41 說 謝拉 | |
CHIA
於 2005-07-10 20:25:10 說 尊重對方......很重要 | |
bruce= 曾經都是美好的回憶 =
於 2005-07-10 22:40:12 說 沒錯! | |
point
於 2005-07-10 22:44:49 說 那乾脆結婚吧 | |
芝豬
於 2005-07-11 10:03:31 說 社會進步到如此,是悲是喜,真難定論. | |
kuo0719
於 2005-07-11 11:24:30 說 嗯~~~ | |
LAzyCat
於 2005-07-11 11:29:15 說 同居因人而異吧...兩個人打拼有時候會比一個人來的快 | |
suki_pang=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於 2005-07-11 13:41:10 說 只得3條守則嗎?? | |
小妮子
於 2005-07-11 14:27:33 說 對啊!應該不止3條吧!在一起生活有許多摩擦,要互信互諒,畢竟兩人來自不通的家庭,生活習慣也不同,和結婚唯一的差別就是分手比離婚容易多了 | |
玉黍黍
於 2005-07-11 18:51:22 說 我也這麼覺得 | |
妹丫
於 2005-07-12 21:08:21 說 把握相互尊重的原則 | |
asd
於 2005-07-15 13:54:26 說 說得好 | |
oligosugar
於 2005-07-15 22:02:50 說 說的都比做的簡單 | |
momo
於 2005-07-30 10:55:17 說 沒錯沒錯 | |
摩西
於 2005-08-07 14:36:36 說 同居的定義是....再同一個屋簷下,享受著婚姻之實卻不願負擔責任與承諾. | |
Valerie
於 2006-08-16 18:16:22 說 第二和第三條很很很重要! | |
Fsha
於 2006-08-16 20:07:54 說 結婚吧! 互相之間的委身合一, 不是同居簽約可以相提並論的. | |